会员登录 | 注册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资讯
节能低碳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节能低碳
环保执法大会战 查出问题按新《大气法》严惩
发布日期:2016-03-01  来源:信网  作者:宫岩  浏览次数:200

3月1日至3月31日,青岛市环保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贯彻落实新《大气法》环保执法大会战。燃煤单位废气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业扬尘等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和大气自动监测设备五项,接受专项检查。水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源和危险废物等执法检查也会同步进行。一旦查出问题,将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查处。

燃煤单位废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主要包括对燃煤单位排放的废气是否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检查,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结果按日均值进行判定,将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超标的依据。

根据新《大气法》的相关规定,此次检查将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和工业扬尘的污染防治监管。市环保局还将开展工业扬尘等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检查产生扬尘单位装卸物料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情况。

此外,青岛市环保局还将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包括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检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在用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情况进行检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尾气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尾气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开展大气自动监测设备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