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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煤企“转型”三大热点
发布日期:2016-03-09  来源:中国煤炭网  作者:何永丽  浏览次数:207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梁嘉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煤电一体化发展是深入推进煤炭供应侧结构性改革的客观要求,是煤炭、电力企业结构调整、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记者:在电力行业出现过剩苗头的情况下,煤电一体化该如何发展?

梁嘉琨:发展煤电一体化不仅有利于实现煤炭上下游产业互利共赢、协调发展,也有利于提高煤炭就地转化率,实现煤炭的清洁高效集约化利用。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电力行业也露出了过剩的苗头,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发展煤电一体化,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加快大型坑口电厂和煤矸石电厂建设。充分借鉴同煤集团、淮南集团等大型煤炭企业推进煤电一体化发展的成功经验,实现输煤向输电的转变,推动发电与煤炭深加工项目的深度耦合、煤炭及共伴生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和综合利用,带动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梁嘉琨说。

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电企业集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类煤炭企业、电力企业,通过参股、控股、独立办电、独立办矿等多种形式,利用好资源和资本的优势,加强与发电企业的联合和重组,实现转型发展。

可以鼓励煤炭与电力签订中长期订货合同,建立长期稳定、互利互惠的煤电合作关系,实现煤炭直接供应,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社会交易成本。

记者:煤炭行业新一轮兼并重组的过程中,关键点和难点是什么?

梁嘉琨:近年来,在国家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的推动下,我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取得了积极进展。2015年底,全国煤矿数量减少到1.08万处,建成了9家亿吨级煤炭企业,煤炭行业企业参股、控股电厂装机总规模达到1.5亿千瓦,煤炭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煤炭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全国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一些问题:有的企业以“扩大规模、铺摊子”为导向,实现了“量的扩张”,但没有达到“质的提升”;有的企业在政府的推动下“拉郎配”,不按市场规律办事,没有达到做优做强的目的。

企业进行兼并重组,要围绕“效益提升、质量提高、结构优化、活力增强”的原则,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式,消除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障碍。

此外,可以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着力推动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着力推动要素协同发展,着力推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发展方式由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记者:在资产重组的过程中,煤企需求注意什么?

梁嘉琨:煤炭企业资产重组的主要目的是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增强企业发展的活力。企业资产重组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很多,我认为应该特别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要坚持市场化的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好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作用,综合考虑资产重组后企业的发展前景,坚持市场化运作,自主决策、自愿结合,真正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二是要有利于促进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摒弃传统的单纯追求“大而全”、“摊大饼”为目标的发展模式,做到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提升主业核心竞争力,培育发展新动力,增强协同效应,提升煤炭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三是要加强资产重组的风险管控。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厘清企业债权债务关系,提出科学合理的资产重组方案,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健全内控制度,建立企业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风险识别、分析、评估和控制,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整体实力,有效防范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