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李小琳在此次政协会议上再次提出,要把握新常态发展趋势,制定并实施好电力“十三五”规划。李小琳表示,电力工业“十一五”和“十二五”两个五年规划没能发布实施,客观上对电力工业科学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这已经是我第二次提交电力能源规划的提案了”。李小琳希望,“十三五”电力规划不再缺位,并真正做到规划的科学、权威、严肃性。
对于“十三五”规划,李小琳特别强调,尤其要“更加注重开发时序和建设节奏,妥善处理‘十三五’规划与电力发展现状的衔接,解决煤电发展超出预期的问题”。
上次李小琳在政协会议上提出关于电力能源规划的提案是在2014年,题目是《加强电力规划管理 促进资源有效利用》。
李小琳表示,政府管理和引导行业科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就是制定并实施好规划。她说:“前面十年,电力工业‘十一五’和‘十二五’两个五年规划都没能发布和实施,客观上对电力工业科学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对于目前电力行业的发展态势,李小琳认为,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电力行业也首当其冲呈现出了新常态。
“2015年,全社会用电增速和发电利用小时均创改革开放以来最低,第二产业用电量40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这就是新常态”。李小琳这样解释电力行业的新常态。
在目前形势下,她最大的担忧是“2015年发电装机还在大规模增长,甚至创历史新高,增长了1.3亿千瓦,相当于一个法国的规模,这就是没有适应好新常态”。
李小琳表示:“当前发电总装机突破15亿千瓦,达15.1亿千瓦,2015年全国最高负荷为12.5亿千瓦,高出2.6亿千瓦,也就是20%。虽然电力要适度超前,电力的供给要覆盖好需求,但20%至少说明冗余度过高了一点”。
对于电力行业未来发展的形势,李小琳认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电力需求增速仍将保持中低位运行”。在这种情况下,行业规划更加紧迫和重要,“实现新常态下电力科学发展,亟需科学规划的协调和引导”。
附提案全文:
把握新常态发展趋势,制定并实施好电力“十三五”规划
李小琳
电力规划是指导电力工业发展建设的重要依据,是落实国家能源战略、深入推进能源革命、促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抓手。“十一五”和“十二五”的十年间,我国电力规划一直处于缺位状态,给电力工业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后果。
一是导致发展过剩苗头。截止2015年底全国发电装机达到15.1亿千瓦,其中2015年全年新增发电装机容量接近1.3亿千瓦,与法国总装机容量持平,创历史最高水平,而2015年全国最大用电负荷为12.5亿千瓦,部分地区和部分电源类型出现过剩苗头。与此同时,部分地区还存在输电通道投资巨大却又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
二是导致发展不协调。由于规划缺失,一方面,各类电源之间发展不协调,电力系统调峰调频电源资源不足,部分地区供暖期间清洁能源消纳与供热机组运行矛盾突出。另一方面,电网发展与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不衔接,部分地区风、水、光伏电力无法送出,弃风弃光弃水问题突出。
三是导致电力发展与外部条件不匹配。电力规划缺失,使得电力在国家与地方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规划中的缺位,一定程度上造成电力发展在源头上缺少与土地廊道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等外部发展条件的统筹协调。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电力工业也由长期以来的平衡或者趋紧,转入总体宽松的新阶段。2015年,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持续较大幅度下滑至0.5%,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最低年份,特别是第二产业用电量40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预计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电力需求增速仍将保持中低位运行。实现新常态下电力科学发展,亟需科学规划的协调和引导。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明确提出要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能源技术创新,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新常态下电力发展指明了方向。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实现电力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需要尽快制定实施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
在本世纪初实施“厂网分开”改革后,电力行业主体已日趋多元化,行业发展面临越来越复杂的局面,也亟需有政府制定发布的统一权威的规划作为指引。
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科学编制出台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准确认识新常态下能源电力发展规律,在深入分析新常态下,特别是“十三五”期间电力需求增长预期的基础上,科学确定今后五年的电力发展规模、结构布局、发展重点以及配套保障措施。强化不同电源品种、电源与电网、集中开发与分散开发之间的协调,处理好电力与其他能源规划,以及交通运输、区域发展布局的衔接。更加注重开发时序和建设节奏,妥善处理“十三五”规划与电力发展现状的衔接,解决煤电发展超出预期的问题。在保障国家能源战略安全的前提下,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注重电力的商品属性,把握电力市场规律,有针对性地做好电力规划,引导电力项目的有序开发。
2.建立科学规范的规划制定程序,保障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一是规范规划内容,对规划涉及的范围,以及研究的深度、协调性、可行性等作出明确的要求;特别是,对关乎行业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方利益交汇的重点应当深入研究,给出结论,切实提升规划的质量和指导发展的能力。二是规范规划制定的程序,加快建立健全规划制定过程中,重大事项研究和规划编制、审定、发布、滚动修订程序,实现规划制定的规范化、程序化、透明化。三是规范规划制定的方式,坚持开门做规划,拓宽行业参与的方式和渠道,充分吸纳行业各方有代表性主体的意见。
3.健全规划的实施机制,强化规划对行业发展的指导功能。结合《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明确将规划作为项目选优、核准的法定依据,确立规划指导发展的应有法律地位,切实增强规划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建立规划执行的评估调整机制,由规划编制部门组织行业相关单位定期分析规划执行情况,对规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偏;当规划编制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启动规划调整。建立规划执行的后评估机制,为科学编制后续规划提供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