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琳认为,从现实意义上来讲,电转气是解决弃风弃光弃水问题的有效手段,可操作性强;从长远战略意义上讲,这是中国从固体能源和液体能源时代向气体能源时代转型的有效途径。
她建议,在能源“十三五”规划中,明确电转气的专项内容,突出“两个衔接”,实现协调发展:一是氢能产业发展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衔接;二是氢产业链上制氢环节与下游的氢存储、氢输送与氢利用环节的衔接。
电力转气体技术(Power to gas,常缩写为P2G 或 PtG),是电力转换为气体燃料的技术。目前在使用中的方法是将电力通过电解的方式将水分解为氧气和氢气。氢气可以作为储存能量的手段,所以这种用途也被成为氢储能。氢气可以传输给加氢站,提供给氢燃料电池(Fuel cell)汽车使用。氢气还可以进一步合成甲烷,引入天然气管道。目前,德国在此领域拥有领先技术和布局,并且已有几十个相关项目正在运行。
“去年我国‘三弃’电量在800亿度以上,如果能有效利用,按目前转换效率保守测算,4度电1方氢气,可生产200亿方氢气,目前国内氢气市场在2000亿方左右,主要作为原料,完全可以消纳,具备较强经济性”。李小琳表示,目前这项技术已具备产业化条件,可实现电力能源大规模低成本转化、储存和输送。
从更宏观的角度,李小琳认为,能源革命的本质就是主体能源的更替。“气体能源时代,天然气和氢能是主角,电力是中枢。电转气产业达到一定规模,将可实现电力网和天然气管网的有效结合,实现广域能源网络互联,实现电能和气体能源生产、输送、储存、转换的统筹优化”。
她认为,电转气技术的意义在于:电网和气网在上端和终端都有效互联起来。
“再加上大数据在云端对整个能源体系综合优化”。李小琳总结起来,称之为“两网三端”:即电网、气网从上端、终端和云端都整合互联起来。“实际上这正是广域能源互联网的真正含义所在。到那时,一个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就真正建立起来了”。
李小琳表示,中国能源资源逆向分布,风光在西北,水电在西南,需求在东南,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生产传输储存使用之间的矛盾尤为突出,从而使得电转气技术对于中国的意义比其他国家尤为突出。
“所以要在战略上高度重视电转气这一新兴事物,抓紧培育,加大扶持,因为它既是解决弃风弃光弃水等紧迫问题的救急良方,又是建设能源互联网和现代能源体系的关键一环”。李小琳表示
附提案全文:
关于加快发展电转气(P2G)技术的建议
李小琳
电转气技术(Power-to-Gas,P2G),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与清洁能源特别是间歇式可再生能源发电紧密结合的新型大规模工业化电解水制氢技术。将电能以氢气的方式存储起来,主要用于三种途径:一是石油化工等工业原料和加气站等传统氢能应用领域;二是借助天然气管网实现氢能的远距离运输,与天然气混合使用;三是将氢能通过燃料电池或其他方式重新转化为电能。
目前,电转气典型技术不断取得突破,转换效率达到57-73%,已具备产业化条件。电转气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将可实现电力能源大规模低成本储存,实现电力网和天然气网的有效结合,实现广域能源网络互联,实现电力和天然气生产、输送、储存、转换的统筹优化;有效解决我国弃风、弃光、弃水难题,拓展清洁能源发展空间,推动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同时可培育新兴产业,拉动有效投资。
鉴于电转气技术在未来能源互联网发展和能源与经济转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建议结合国内实际情况, 做好顶层设计,积极推进相关实验研究平台以及示范项目的建设,利用好国内外技术研发能力,推动电转气产业的快速发展。
1.制定电转气相关规划以及支持性产业政策。借鉴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氢能产业发展以及电转气技术开发的管理经验和有效做法,在能源“十三五”规划中,明确电转气的专项内容,突出“两个衔接”,实现协调发展:一是氢能产业发展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衔接;二是氢产业链上制氢环节与下游的氢存储、氢输送与氢利用环节的衔接。及时出台相关标准,配套出台扶持新兴产业的各项政策,为氢能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加大电转气技术研究支持。明确相关部门牵头重大专项,组织产学研用单位围绕电转气的核心技术,以及氢气储存、氢气输送等关联环节的关键技术开展科研攻关,加快突破一批技术瓶颈,降低应用成本,推动氢能与现有能源产输用体系的有效融合。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技术研究、平台建设以及示范项目等提供资金保障。加强相关研究人员的培养和引进,建立科学研究创新团队,为电转气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提供组织保障。
3.扩大电转气技术的示范和应用。着眼未来产业化发展需求,从三个方面开展示范工程建设:一是开展可再生能源电转气技术的示范工程建设;二是开展电转气技术在氢燃料电池和加氢站方面的示范工程建设;三是开展氢能注入天然气管网示范工程建设,保障电转气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4.加强国际合作,在高起点上推进自主创新。用好对外开放的有利条件,在氢产业开发以及电转气领域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技术引进和合作,鼓励企业开展参股并购、联合研发、专利交叉许可等方面的国际合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以及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