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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代表团建议建立跨省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发布日期:2016-03-11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作者:赵志锋  浏览次数:196

记者今天从甘肃代表团获悉,该团以全团名义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快建立跨省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据了解,目前,甘肃省清洁能源开发建设特别是新能源的开发建设,遇到了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比如,风电建成装机只占可开发量的20%,光电建成装机只占可开发量的15%,这背后最大的困难就是富集的资源优势,无法转化为经济优势。而导致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是,电网建设滞后、输电通道容量偏小、调峰能力不足、就地消纳能力不强等,电网建设与输电能力已远不能适应甘肃新能源发展的需要。

就此,《建议》指出,截至2015年底,全国风电并网12900万千瓦,光电并网4300万千瓦,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无论在数量还是类型上都取得显著成就,但可再生能源尤其是新能源开发建设,仍面临许多发展的瓶颈和障碍,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富集资源无法转化利用。

从甘肃新能源开发建设实际看,建立并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以甘肃为例,主要表现为弃风弃光问题较为严重。2015年,甘肃省风电利用小时数1184小时,光电利用小时数只有1061小时。风、光电实际利用小时数与平均设计利用小时数差距较大。

对此,甘肃代表团建议,国家按照各省(区、市)的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经济总量、电力消费总量以及电力输送能力,尽快出台实施跨省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扩大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范围和比例,支持“三北”地区新能源富集省区加快资源转化利用,把新能源资源优势尽快地、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经济优势,既为国家能源结构调整和能源安全作贡献,又为东部地区调整结构、改善环境提供空间。

《建议》提出,按照到2020年、2030年全国非化石能源占到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左右、20%左右的发展目标和年度阶段性目标,综合考虑能源消费总量、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和污染物排放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

《建议》认为,应尽快制定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使新能源能发得出来、送得出去、尽可能消纳得了,保障和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承担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纳入各省(区、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节能减排考核体系,严格监督考核,并明确激励措施,对超过基本指标部分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按照等价值折算成节能量,不计入该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控制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