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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严重过剩 煤电建设遭遇大刹车
发布日期:2016-03-24  来源:南方能源观察  浏览次数:258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特急文件,督促各地方政府和企业放缓燃煤火电建设步伐,以应对目前日益严重的煤电产能过剩局面,以期化解由此带来的能源行业运行风险。

据知情人士透露,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将重点做好4方面工作:1、建立风险预警机制;2、严控煤电总量规模;3、有序推进煤电建设;4加大监督管理处理力度。这4项工作试图以长期,中期,和短期结合的方式化解过剩。

煤电装机严重过剩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2015年的火电设备小时仅为4329小时,为1978年以来火电设备利用率最低的一年。如果按5500小时的火电盈亏平衡点来测算,目前过剩程度已超过20%。

据国家能源局的测算,“十三五”期间电力需求约7万亿千瓦时,其中留给煤电的增长空间再高也不超过1.9亿千瓦。但目前在建与核准的装机容量是3亿千瓦,已远远超过用电需求空间。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目前的过剩局面凸显了电力行业产能预警机制的缺失。能源主管部门此次首先着眼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

这一机制将定期发布分省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提示。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根据电力供需变化趋势与煤电风险预警提示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预警提示对外将给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以及银行业等金融机构提供参考依据,即在为煤电项目办理核准及开工建设所需支持性文件、发放贷款时,根据风险预警提示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对上,则是为中央提供政策参考依据。

严控新增规模,加大淘汰力度

中期的举措在于严控各地煤电新增规模。能源主管部门将针对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严控政策。

对存在电力盈余的省份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即便是确有电力缺口的省份,也优先发展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并充分发挥跨省去电力互济、电量短时互补作用,减少对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的需求。

对于国家能源基地的建设步伐也将有所收缩,需要统筹考虑受端省份的火电设备利用水平。

据知情人士介绍,基地煤电项目的规划建设要利用基地现有煤炭产能,并充分考虑环境、水资源承受能力以及受端省份的用电需求。合理安排现有煤电基地规划建设时序,分期规划建设基地配套煤电项目,避免因接收外来煤电造成受端省份电力冗余。

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将加大。主管部门要求,进一步提高标准、加大力度,逐步淘汰服役年限长,不符合能效、环保、安全、质量等要求的火电机组。30万千瓦以下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将会被优先淘汰。

取消、缓核、缓建一大批煤电项目

此次亦出台短期将会见效的举措,在过剩严重的区域,须取消、缓核、缓建一大批煤电项目。

被取消的:不具备核准条件的煤电项目。其中包括:1、2012年及以前纳入规划的未核准煤电项目必须取消。相应规模滚入当地未来电力电量平衡,待2018年后结合电力供需情况再逐步安排。2、其他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的煤电项目鼓励取消。

被暂缓核准项目的:电力盈余省份煤电项目2017年前(含2017年)暂缓核准除民生热电外的自用煤电项目(不含国家确定的示范项目)。盈余省份包括黑龙江、山东、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湖北、河南、宁夏、甘肃、广东、云南等13省(区)

缓建项目的:电力盈余省份的自用煤电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2017年前应暂缓开工建设;正在建设的,适当调整建设工期,把握好投产节奏。

这些省份包括:黑龙江、辽宁、山东、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甘肃、湖北、河南、江苏、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等15省(区)。

此外,国家主管部门再次提醒省一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核准程序,对于前置条件不具备的煤电项目,不得核准。热电联产项目核准前,其热电联产规划应已纳入相应省(区、市)电力发展规划。“上大压小”项目核准前,要落实关停计划。

刹车效果有待观察

对于违规建设行为,主管部门再次明确严厉的惩罚措施: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不予办理业务许可证;电网企业不予并网;银行及其金融机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停止对其发放贷款。

这文件无疑给目前过火的煤电建设踩下“急刹车”。

中电联的数据显示,虽然煤电产能过剩,煤电建设热度并无降低。1—2月份,全国基建新增发电生产能力2228万千瓦,比上年同期多投产886万千瓦。其中,火电1395万千瓦,比去年同期多投产608万千瓦。整个行业仍处于一路狂奔的状态。

及时刹车显然有利于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问题。但是,燃煤火电的核准权限已经下放至省一级政府。地方期望通过投资来稳增长的需求加大,电力投资的意愿依然较为强烈。在这一情形下,这一文件的效果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