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热电联产规划编制的突出问题
目前,十三五能源规划、电力规划均在以《十三五规划纲要》为统领编制中。而作为十大节能措施和电力行业重要组成部分的热电行业,一方面在自身发展中虽然取得了很大发展,在装机和供热量方面已稳居世界第一位,且“十三五”时期还将有3.5亿千瓦装机火电改造为热电,发展前景广阔;但另一方面热电发展还面临着很多制约因素,其中热电联产规划还有很多不足之处,有些并未起到指导作用,应切实加强。
由于《热电联产规划编制规定》自2006年编制以来,正文迟迟未下发,仅仅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存在,各编制单位均根据自己的意愿编制,其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未从当地的能源需求与来源出发,论述将来燃料结构调整方向;没有对燃煤逐步减少和燃气及新能源发展论述;仅考虑缺电上大机组因素,未考虑燃煤总量增加;未考虑编制地区能源规划;为上项目而搞规划;未按要求做热电联产与热电分产的方案比较;只考虑上热电项目,对垃圾发电、生物质能源,热泵、沼气、太阳能等未论述;经济效益计算太过理想,热电厂的发、供电煤耗、设备年利用小时数和年供电量供热量等数据失真,投产后达不到理想值;供热机组的选择未做方案比较很多热电联产规划未突出节能环保的主题,未强调热电联产的建设应以供热为主增加电力供应只是付产品;对厂外热力管网和供热管理体制论述不够;建设大机组未考虑背压机,等等。
二、近期国家对热电联产规划的基本政策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印发后,引起广泛热议。《意见》指出:“切实加强电力行业特别是电网的统筹规划。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电力规划职责,优化电源与电网布局,加强电力规划与能源等规划之间、全国电力规划与地方电力规划之间的有效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电力项目核准权下放后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2236号)明确提出:“省级五年电力发展的相关规划要在国家五年电力发展的相关规划指导下制定。电源方面重点明确本地区规划期内燃气电站、燃煤背压电站(含自备电站)的建设规模,以及燃煤、燃气、非化石能源电站的重点布局。”“省级电力发展规划要统筹地市级(县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编制的城市热电联产规划。”这些规定,对与热电联产规划的衔接提出了要求,有助于弥补热电联产规划编制中不足,以起到更好指导作用。
三、加强热电联产规划工作的措施建议
1、要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和国家一系列规定,真正由地方政府负责编制。编制经费纳入地方年度预算,不能因上项目而搞规划;坚决杜绝项目单位出资编制规划的行为。
2、尽快出台《热电联产规划编制规定》。在《规定》出台前,鼓励省级政府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省级《热电联产规划编制规定》。
3、加快出台发展规划法。
4、地市级(县级)政府应编制当地《能源规划》。
5、做好热电联产规划与《电力规划》、《能源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
作者:刘博 山东省热电设计院院长,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热电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节能协会热电产业联盟副理事长,山东节能协会热电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