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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雾霾治理 财税政策优化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6-03-25  来源:新华日报  浏览次数:191

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的研究和治理,通过出台《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相关政策和意见,取得积极进展。但目前仍存在煤炭资源税率较低、排污权交易供不应求和溢价率较高、补贴机制不够系统、道路拥堵加大环境成本等问题。如何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引导激励作用,减少资源过度消费和环境污染,降低江苏大气雾霾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成为江苏推动绿色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必须解决的问题。

近几年《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省空气质量相对稳定。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进行年度评价,2013到2014年间,全省13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导致江苏省大气雾霾产生的主要因素包括“两低一高”:一是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总比重低,江苏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比较高,因煤炭消费形成的大气雾霾污染程度较严重,三分之一左右大气雾霾来源于煤炭资源的燃烧。二是清洁出行比重较低,地铁等公共交通使用比例相对较低,其中城市居民地铁出行的比例远低于发达国家70%的比例。三是江苏汽车保有量较高,机动车尾气排放形成大气雾霾,其汽车尾气排放和非燃煤PM2.5释放远高于发达国家水平和地区。

基于江苏省大气雾霾的主要成因及发达国家经验,建议如下:

1.深化资源税和排污费改革,进一步发挥税费的调节功能。一是解决资源税费标准偏低和定位设计不合理问题。建议在区域经济可承受区间内,适度提高资源税负水平,可将资源税税率设置在8-10%之间,并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将回采率或者资源开采后污染的处理情况与税率水平联系起来,制定鼓励回收利用的优惠政策。二是解决排污收费制度不经济、收费标准低、征收范围窄、实施效率低等问题。在苏南发达区域,进一步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在苏中部分区域,尝试推行排污权跨区域交易试点;在苏北核心城市,进行排污权交易市场培育,并适度提高收费标准与要求,激励企业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将市场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结合,加强对企业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的监测,提高排污费收缴率,充分发挥排污费倒逼作用。

2.合理设计道路拥堵费,在重点城市和区域进行试点,控制机动车的尾气污染。借鉴北京市城市拥堵费改革的相关经验,建议在合理范围内对重点区域征收道路拥堵费,从排放量来划分汽车类别,收费标准分为5类,其中,对车辆理想状态下行驶1000米排放量排放低者为1类,即每公里二氧化碳排放100克以内,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225克/公里为排放最高即为5类。通过城市拥堵费征收改变人们出行成本,引导居民选择清洁出行,减少尾气排放,控制机动车污染。

3.完善清洁能源和PM2.5减排区域间补贴机制,分别在重点行业和区域进行试点。一是进一步完善清洁能源补贴机制,加强对新能源产业的补贴,同时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和补贴制度,设立清洁能源采购目录,政府优先购买清洁能源产业产品;对新能源生产者、消费者直接补贴,加强清洁能源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等。二是在国外治理大气雾霾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江苏省PM2.5减排区域间补贴机制。对江苏省内不同区域实施PM2.5减排区域间补贴政策,采用减排指标和目标分解,在PM2.5排放较少区间内对区域实行相应的财政补贴;而在PM2.5排放较多区域,减少相关的财政补贴。结合不同区域的PM2.5排放特征,充分发挥补贴经济手段,调动各地县市节能减排的积极性。

4.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一是在部分特色金融机构,建立以绿色信贷为核心的特色金融服务体系与管理机制,将各行业的客户按政策导向分为支持、维持、压缩、退出四类,实施差别化的信贷管理策略,支持生态建设。二是引导基金推出碳金融等新型金融产品,支持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型战略产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准入、优先审批、优先支持。三是对有潜力提升改造的企业在污染源治理、节能减排等“增绿项目”上给予信贷支持,推动传统金融向绿色金融转型和发展,加速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5.推进PPP合作充分动员市场力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构建大气雾霾第三方治理模式。建议进一步推进PPP合作,充分动员市场力量利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资金,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外资投入低碳技术研发、低碳产业发展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工程等。构建基于环保PPP模式的雾霾治理投融资管理模式,解决雾霾治理污染尺度大、资金匮乏等问题。在环保等重点行业,加快相关产业上市,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联系国际与国内,通过创新融资模式,推进PPP模式进行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领域,着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供给双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