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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发文要求加强流域水电管理
发布日期:2016-03-28  来源:发改委  浏览次数:12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流域水电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6]2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随着我国大型水电基地建设不断推进,主要河流梯级开发格局已初步形成,但流域水电运行监测和管理薄弱的问题日益显现,流域开发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尚不完善、流域开发利益协调机制不够健全、流域开发影响综合监测体系尚未建立,影响了流域水电管理和综合效益的发挥。为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促进水电协调、绿色、共享发展,必须加强和创新流域水电管理,探索流域水电综合管理新机制,强化流域水电开发运行协调,建立全流域全过程综合监测体系,促进流域水电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流域水电全过程管理,推进水电可持续发展
 
            (一)严格河流开发规划管理。河流水电规划是水电开发建设运行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要求,不断加强和完善河流水电规划工作。水电规划要坚持统筹兼顾和科学合理的原则,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把水电开发与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库区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实现流域水能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各级投资、能源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河流开发规划开展项目审核审批。没有水电规划的河流不得开展流域水电建设工作。对部分规划编制时间较早、开发规划不适应现阶段要求的河流河段,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协调发展的要求,适时组织规划修编工作。
 
            (二)加强水电建设过程管理。根据我国水电建设新形势和新要求,工程设计阶段,应统筹考虑工程开发任务、建设条件、移民安置和环境保护等要求,协调上下游、左右岸、不同区域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和工程安全标准,提出科学合理的工程建设方案和移民安置规划;工程建设阶段,按照工程建设时序和建设方案,有序开展工程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工程建设质量,认真做好移民安置工作;工程运行阶段,认真执行流域运行管理要求,不断优化运行方案,完善工程运行和应急管理,充分发挥流域梯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建立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流域水电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工作。对于规划项目,重点对流域水电开发方案、开发时序、经济社会效益和环境影响等进行跟踪评价;对于建设项目,重点对工程施工、工程安全、移民安置、环境保护、社会发展等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管理。根据不同流域的特点和上下游梯级的关系,创新管理机制和体制,运用流域综合监测数据,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建立流域水电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流域性问题
 
            (一)完善流域水电开发协调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流域水电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涉及的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库区经济发展等问题。发电企业和流域公司应加强对已建工程的管理和可持续利用,适应社会发展、环境保护新要求新常态,强化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意识,开展各利益相关方合作参与管理的试点研究,逐步建立水电开发多方参与、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流域水电开发管理模式,兼顾工程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
 
            (二)健全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机制。发电企业和流域公司应逐步完善梯级联合调度机制,强化流域综合监测,总结流域水情、泥沙、环境变化和水能资源利用状况,加强流域环境管理和梯级联合调度。高度重视水电站在改善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突出作用,发挥龙头水电站对下游电站的调蓄作用,研究流域梯级整体利益最大化调度原则和方案,逐步建立合作共赢的流域调度运行及效益补偿机制,充分发挥梯级水电站集群综合效益。结合流域电价机制改革,逐步推动建立流域统一电价模式和运营管理机制。
 
            三、建立流域综合监测体系,提升流域水电管理能力
 
            (一)加强流域水电综合监测管理。为适应流域统筹管理的需要,发挥水电工程综合效益,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应加强流域综合监测,以系统、科学的数据为支撑,不断提升管理能力。依托有关单位组建流域综合监测和环境保护中心,建立流域综合监测信息管理平台。流域综合监测和环境保护中心负责信息平台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开展各流域综合监测规划和实施工作,完善统一的监测标准,统筹监测站网布局,承担流域综合监测业务统筹和技术指导工作。
 
            (二)建立完善流域水电综合监测体系。各发电企业和流域公司应建立适应流域开发和运行管理需要的综合监测系统,实时采集流域水电建设和运行关键数据,长期、有效跟踪监测流域梯级水电站水能资源利用、工程安全、环境影响、灾害风险、移民安置和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等状况。及时将数据报送流域综合监测中心和环境保护中心,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信息安全工作。
 
            四、构建数据共享平台,提供权威信息服务
 
            (一)切实落实流域监测保护任务。流域综合监测和环境保护中心要加强有关组织机构和能力建设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逐步建立流域综合监测分中心。掌握流域环境和社会动态变化状况,提出优化环境保护、移民安置等各项措施,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运用,推动综合运行调度,提高流域梯级综合效益。
 
            (二)构建流域水电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中心数据库系统,构建流域水电开发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流域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定期向行业管理部门、相关企业提供流域梯级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分析报告,对重大异常情况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