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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临沂试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4-08  来源:沂蒙晚报  浏览次数:192

去年11月,临沂市召开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供需对接洽谈会,近百家环境服务机构齐聚临沂,向临沂各县区近400家企业推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效果良好。今年,临沂市再一次出台两个文件进一步加快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

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2018年3月31日止。

《意见》指出,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和“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实行政府引导推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强化排污者付费治污主体责任与第三方承担具体治污责任相结合,坚持强化约束机制与完善政策引导相结合,坚持市场培育和规范管理相结合,在试点基础上加快推进完善排污企业付费、第三方治理公司负责、政府严格监管、社会参与监督的环境保护工作新机制。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治理公司通过经济合同相互制约运行机制,不断提升环境污染治理水平,促进全市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

《意见》指出,以除尘、脱硫、脱硝、有机废气、氨气、工业废水治理、固体废物处置、在线监测管理运营、环评审批手续完善等为重点,加快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推广工作。力争2017年年底前,在全市各区域、各行业、各园区初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规范诚信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服务政策规范和管理制度;2018年年底前,在工业除尘脱硫脱硝、城镇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治理、建筑扬尘控制、自动监控、餐饮油烟治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等领域全面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到2020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活力进一步增强,行业实力进一步提升,污染治理效率进一步提高。

《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统一监督和管理,负责制定环保标准和政策,强化执法监督。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金融等部门负责行业扶持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