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的电改试点,虽然来得迟了点,但是管理体制上的突破意义还是挺大的。而不是像以前那样裹足不前。2005年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就已经提出建立合理的输配电价机制,受改革进程所限,试点一再推迟,那些改革少壮派们,自青年已经行至中年。
2)所谓突破,就是打破电网依靠买电、卖电获取购销差价的盈利模式。电网企业只收取“过网费”,告别“吃差价”过日子。电网不再作为电力交易主体,而是以输配电服务商的角色出现,按照输配电价获取收入。
3)深圳试点的前期是,仍坚持电力输配一体化、调度一体化的管理方式。是在‘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思路下,探索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此次《通知》再次说明电改的长期目标是改变电价机制,即改变电网盈利模式,而非电网资产的划分问题,所以配电调度什么的应该是安全的。
4)这次电改的目的,主要是政府可以摸清电网输配环节的成本,为下一步改革积累经验。政府部门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核定准许成本和准许收益,以成本加成的方式固定电网总收入。电网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输配电价总水平等于输配电总准许收入除以总输配电量。这种收入模式下,对成本核算要求高,可否做到独立、公正核算是关键;此外准许收益为:有效资产乘以加权平均资本收益率,有效资产的评估,以及未来投资的监管更重要。
5)输配电价改革仅是电改总体方案的一环。在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建成后,将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但是发电侧如何参与竞争、售电侧如何放开,电价由谁来确定,是决定输配改革试点成败的关键。如果仅仅计算输配价格,电厂仍按计划发电、发改委仍核定上网价格和销售价格,那么这种改革又是半路工程。
6)试点周期多久?深圳方案明确第一个监管周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三年的时间去验证方案是否妥当,是一种负责、谨慎的方式。但是试点不等同于全面的市场化改革,不能用试点代替改革,不能因试点使改革放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