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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攻坚重在制度落实 需有科学的制度设计
发布日期:2016-04-28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哲  浏览次数:196

生态文明建设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它涉及范围广泛,需要举全社会之力共同参与。加强环境法治建设,需要有科学的制度设计,只有责任落实到位,制度才能落到实处,环境保护才能取得实效。

日前,《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年度环境报告。

环境状况到底如何?环保工作做得怎么样?群众普遍关注,制度化约束也正在形成。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目前仅有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预算报告等少数几项被要求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例行报告。将环保工作报告纳入其中,意味着环境保护监督的重大制度创新。

生态文明建设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它涉及范围广泛,需要举全社会之力共同参与。在此过程中,零敲碎打的治理方式显然难以奏效,良好制度的建立才是打赢环境保护攻坚战的基本保障。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年度环境报告中也充分显示了这一点,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目标超额完成的背后,依赖的是环境法治建设、政府责任落实、严格执法监管等一系列制度的良好设计和运行。

加强环境法治建设,需要有科学的制度设计。2015年初,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正式开始施行。从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评、环境经济政策,到总量控制、生态补偿、排污收费、排污许可等多个方面,该法对环保领域的多项基本制度作出了新的规定。要求政府定期向人大报告环保工作,也是此法的一大亮点。

只有责任落实到位,制度才能落到实处,环境保护才能取得实效。法律规定,履职缺位或不到位,相关官员将受处罚;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需引咎辞职。报告显示,2015年,环保部对33个市(区)开展综合督查,公开约谈15个市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各省级环保部门对163个市开展综合督查,对31个市进行约谈、20个市县实施区域环评限批、176个问题挂牌督办。这样层层传导压力,有助于改善环境质量,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深化改革,还需要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环境保护状况不断变化,制度的完善也没有休止符。过去的一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环境保护督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等配套文件,等等。要为子孙留下绿水青山,还应不断出新招、求实效,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这场环保攻坚战能否打赢关键看制度。作为一项长期、法定的制度,国务院就环保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将引领各级政府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认真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促进环境保护工作更加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