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输配电价改革 大工业电价每度降1.675分
发布日期:2016-04-29 来源:楚天金报 作者:李晓璐 沈佳 浏览次数:190
4月26日从湖北省物价局获悉,湖北作为先期改革五个试点省份之一,今年4月1日开始实行经国家发改委核定的输配电价,过去的“购销价差”转变为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改变电网企业的盈利模式。新核定的平均输配电价标准与过去相比,大工业电价平均每度降1.675分,预计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2亿元。
与原目录相比,220千伏大工业用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了0.015元,110千伏大工业用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16元,35千伏大工业用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179元,10千伏大工业用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181元。
湖北省物价局表示,通过输配电价改革,电网公司只能按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获得规定的准许收入,该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积极推动电力交易市场建设和电力体制综合改革进程,促进一般工商业及居民用电价格进一步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