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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部署并组织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
发布日期:2016-05-03  来源:能源局  浏览次数:206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家防总2016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全国水库安全度汛视频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5号)和《关于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6号)文件要求,及时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6〕227号)、《关于做好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办综〔2016〕15号,与国家防总办公室联合印发)和《关于开展2016年电力行业防汛抗旱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6〕213号),全面部署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和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及时组织开展电力行业防汛抗旱检查工作。
 
              4月20日-21日,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林带队赴江西对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及所属柘林水电厂、神华国华九江电厂新建工程等重点电力企业和电力建设工程进行防汛抗旱督查。截至4月下旬,国家能源局18个派出机构均已派出防汛抗旱检查组,共抽查了北京十三陵水电厂、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丰满水电站重建工程、广东新丰江水电厂、海南昌江核电站、福建水口水电站、湖南省电力公司、四川自贡500千伏洪沟变电站、云南白鹤滩水电建设工程等至少50家电力企业或电力建设工程。国家能源局督查组、各派出机构检查组及时向被检查电力企业反馈发现的问题,并要求限期完成相关整改工作。4月中旬,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公布2016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6〕244号),向社会公布在国家能源局注册登记和备案的536座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和大坝主管单位安全责任信息,督促有关电力企业严格落实水电站大坝安全责任,认真开展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
 
              随着汛情的不断发展,国家能源局将进一步加大力度,继续组织电力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和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努力保证汛期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和电力可靠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