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再发力
发布日期:2016-05-09 来源:山西新闻网 作者:王龙飞 浏览次数:206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加快我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资金拨付进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我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资金支持标准按照改造完成年度、机组容量和项目平均投资总额确定。因机组现有环保设施和改造采用工艺技术路线不同的原因,项目投资总额差异较大,在财政资金奖补额度上难以把握,为切实提高可操作性,激励企业技术改造积极性,对现役机组改造奖补标准按改造完成年度、容量等级和项目平均投资总额核定。
据介绍,改造完成年度的奖补标准为,按照项目平均投资总额的10%~30%奖补。其中2015年完成改造的按30%奖补,2016年完成改造的按20%奖补,2017年完成改造的按10%奖补。
通知指出,项目审批方式由审批项目可研报告调整为项目备案。省经信委不再审批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可研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到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等部门在制定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时,要明确在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保验收两年内,如果抽检、在线监测等过程中,发现企业排放污染物超标的,要全部收回资金,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