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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改委: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09  来源:江西省发改委  浏览次数:129
       日前,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抓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工作、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作,各地要根据自身能力实事求是地编制年度计划,不超出自身财力扩大计划,不将商业电站纳入计划,年度计划完成情况作为第二年计划下达的根据之一,并于6月30日前将各县方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抄报省扶贫和移民办。

通知中指出,光伏扶贫项目将优先列入全省光伏建设计划、优先享受财政度电补贴政策、优先享受电网并网服务、光优先享受金融优惠支持。

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函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等五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省部分地市已开展光伏扶贫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光伏扶贫工作,我委拟会同省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通知》,现就该通知征求你们的意见,请你们会同同级扶贫部门认真研究,与5月5日前将反馈意见正式回复我委,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2016年4月26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各设区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局),国网江西电力公司,国开行江西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分行,江西银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等五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详见附件),在全国具备条件的地区实施光伏扶贫工作,光伏发电项目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在我省开展光伏扶贫工作既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既有利于扩大光伏发电市场,又利于促进贫困人口稳定增收,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在全省精准扶贫攻坚战的统一部署下,把光伏扶贫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手段,因地制宜地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现将做好我省光伏扶贫工作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精准扶贫、有效脱贫、因地制宜、整体推进、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公平公正、群众参与、技术可靠、长期有效的原则,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全面实施光伏扶贫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增添新的力量。

十三五期间,重点在国家级贫困县、罗霄山脉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把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特别是失能弱能贫困人口及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按户均不超过5个千瓦的标准、以户用电站和村级电站为主要形式实施光伏产业扶贫工程,帮助贫困户早日脱贫,其他存在贫困人口的县也可根据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实施光伏扶贫工作。

二、工作重点

各地要认证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做好准确识别确定扶贫对象、因地制宜确定光伏扶贫模式、统筹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建立长期可靠的项目运营管理体系、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服务、建立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制度、加强技术和质量监督管理和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等八项工作任务,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抓好各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由各地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原则上以县为单位编制各地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贫困人口少的地方可以设区市为单位编制,实施方案要明确各地光伏扶贫目标任务、扶贫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数量、项目类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建设时序、接网方案、资金筹措方案、运营管理主体、投资效益分析、管理体制、收益分配办法、地方配套政策、组织保障措施等,以分户式电站和村级电站为主明确项目建设模式,做到项目与扶贫对象精准对接。

请各设区市于6月30日前将各县方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抄报省扶贫和移民办。省能源局负责汇总各地光伏扶贫方案,初审后报送国家能源局审批,并将上报初审方案抄告省扶贫和移民办。

(二)抓好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工作

目前,国家未针对光伏扶贫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各级政府要整合现有产业扶贫资金、“产业扶贫信贷通”支持政策和其他相关涉农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统筹解决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问题。政府筹措资金可拆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利用贷款建设的项目,也可以贴息方式等对项目进行补贴,贴息年限和额度按扶贫贷款有关规定由各地自行统筹安排。国家开发银行江西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银行、省农信社和农行江西省分行等金融机构要支持各地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积极搭建省级融资平台,为光伏扶贫项目融资创造更便利的条件。鼓励国有企业、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建设和管理。

(三)抓好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作

质量是光伏扶贫工作成败的关键因素,各地一定要严格按《意见》要求把控好产品质量关和工程质量关,建立光伏扶贫工程的长期运行维护体系。项目较多的地方,要以县为单位指定专门国有机构为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对本地光伏扶贫项目质量负总责,并具体承担光伏扶贫工程使用的光伏产品招标、施工单位招标和运行维护企业招标工作,由建设单位与产品、施工和运行维护服务提供企业按法律要求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工程参与各方责任与义务;项目较少的地方,可以设区市为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晶科、赛维等省内大型光伏制造企业、工程建设(总包)单位,要成立或指定专门部门对口全省光伏扶贫工作,通过参与投标的方式为各地光伏扶贫工程提供高质量光伏组件等产品、提供一流水平的设计、施工和运维服务。

三、配套政策

(一)光伏扶贫项目优先列入全省光伏建设计划。光伏扶贫项目实行计划单列管理,每年由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向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上报本市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计划,省里汇总平衡后优先列入全省光伏年度建设计划。各地要根据自身能力实事求是地编制年度计划,不超出自身财力扩大计划,不将商业电站纳入计划,年度计划完成情况作为第二年计划下达的根据之一。

(二)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享受财政度电补贴政策。列入全省光伏建设计划的项目,按期建成后可享受全额收购可上网电量优惠政策,上网电量优先享受国家度电补贴,并优先结算电费和转拨补贴资金。使用省产光伏产品的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享受当年的省财政度电补贴政策。县级扶贫管理机构要按照本地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确定的收益分配办法,监督做好光伏扶贫电站所发电量电费和补贴的分配及发放落实工作。电网企业应优先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按月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国家补贴资金。

(三)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享受电网并网服务。列入全省光伏扶贫建设计划的项目,各级电网企业优先提供并网服务,提供可靠运行的技术保障。各地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时,要加强与电网企业的衔接,配合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国网江西电力公司要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安排新能源并网专项工程,确保检查的光伏扶贫工程及时并网。

(四)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享受金融优惠支持。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享受国家政策性银行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提供的长周期、低利率贷款,并优先享受我省社保、保险、基金等低成本资金提供的融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