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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文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 引导煤企减量生产
发布日期:2016-05-19  来源:发改委网站  浏览次数:191

18日,发改委发布通知表示,为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有效化解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

《通知》要求从三方面规范和改善生产经营秩序。一是引导煤炭企业减量生产。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要求,从2016年开始,全国所有煤矿按照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生产能力。

二是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劳动组织和生产管理,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严禁向煤矿下达超法定生产能力的生产经营指标。煤矿要严格按照重新确定的产能组织生产,不得超能力、超强度生产。

三是恪守行业自律。煤炭企业要积极适应市场形势变化,正确处理好控产与增效的关系,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特别是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在当前煤炭价格明显偏低的情况下,煤炭工业协会要引导企业通过主动减产、限产促进煤炭价格理性回归。加快推进煤炭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煤炭企业诚信指标评价体系,将煤矿落实减量生产、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情况列入企业诚信记录。

通知指出,当前,煤炭行业陷入严重困境。特别是去年以来,部分煤炭企业为挤占市场份额,采取超能力生产、以量补价、低价倾销等措施维持生产运行,不仅严重冲击了正常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而且加剧了市场供需失衡,加重了行业困难。上述问题如不能尽快得到遏制,国家有关煤炭行业脱困发展的目标任务将难以实现。各地区、各企业要站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任务的战略全局高度,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充分认识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对促进煤炭行业脱困发展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控制超能力生产、减量化生产、节假日停产、维护公平竞争等规定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