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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院受理常外土地污染公益诉讼
发布日期:2016-05-23  来源:法制日报  浏览次数:128

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土地被污染事件又有新进展。今天,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有关负责人向记者展示了其在今日收到的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已受理这一环境公益诉讼。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由自然之友提起的诉常州市常隆地块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纠纷一案已于本月16日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这位负责人说,另一环保组织中国绿发会也加入到本案的原告。

自然之友等在诉讼书中提出,请求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常州市华达化工厂)三被告消除其原厂址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自然之友说,上述三被告原厂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通江中路与辽河路交叉路口西北角,占地面积约26万平方米。“上述三被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重污染了原厂址常隆地块后搬离,但却均未对该污染场地进行妥善修复。”自然之友表示,2015年9月,常州外国语学校搬入距离常隆地块仅一条马路之隔的新校址(常州市通江中路与辽河路交叉路口西南角)后,该校多名学生身体均出现环境异常反应。

据介绍,自然之友、中国绿发会于今年4月跟进调查该污染场地及其对周围的影响,并向常州市环保局及其新北分局正式提交了15份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污染场地的修复方案、环评批复等。随后于4月29日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

自然之友等请求法院判令上述三被告在消除其原厂址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同时,在国家级、江苏省级和常州市级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原告因本诉讼支出的污染检测检验费、评估鉴定费用、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专家咨询费、案件受理费等。

这位负责人说,这起公益诉讼由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与江苏本地环保组织绿色江南支持起诉。

“常州市副市长史志军及常州市环保局负责人等一行五人于本月12日到访自然之友,与自然之友、中国绿发会、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代表以及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等就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事件引发的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交流。”自然之友透露,对于自然之友、中国绿发会此次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史志军表示理解,认为这是社会组织推动中国生态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同时也希望能够和社会组织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常州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通过此案形成“谁污染,谁负责”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