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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 核电延寿要来了!
发布日期:2016-05-31  来源:中国核电信息网  浏览次数:201

荷兰、苏州,两个不同的地点,中核和中广核在关心同一件事——核电延寿。而在未来,这或将是降低发电成本、提高核电经济竞争力的关键。

5月5日,中广核苏州热工院聚集了叶奇蓁、李依依等七名两院院士,在这场持续两天的“核电厂寿命管理关键技术研讨会”上,他们讨论了核电厂寿命管理中关键技术的难点,给未来核电站寿命管理工作做技术准备。

4月25日,中核总经理钱智民也率队到荷兰EPZ公司交流核电延寿工作。钱智民此行重要目的是借鉴EPZ公司经验,为秦山核电站延寿做好准备工作。

核电延寿政策出台

与苏州热工院研讨会召开仅隔一天,5月6日,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专项课题“核电厂延寿策略及技术方案研究”通过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验收。这项课题对国内核电机组运行延续评估、监管工作等具有重要意义。基于该课题形成的技术能力,也已经应用于秦山一期运行许可证延续(延寿)项目实践中。

秦山核电站是我国自主设计研发的第一座压水堆核电站,设计运行寿期30年,1994年正式投入商运,目前已经运行22年,还有8年达到设计运行寿期。大亚湾核电站也是在1994年开始商运,设计运行寿期40年,运行时间已经超过设计寿期的一半。

这两座国内最早建设投运的核电站都面临如何解决延寿问题。核电站的设计寿期评价主要是根据“不可更换设备”(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压力边界等)来确定的,但在实际运行中,反应堆冷却剂系统所经历的工作状况要少于设计时使用的假设。因此通过对“不可更换设备”进行寿命评估和老化管理,维修和更换“可更换设备”,核电站的实际寿期可以超过设计寿期。

苏州热工院召开的研讨会主要讨论了两个方面的问题,“压力容器、安全壳的寿命管理,这些不可更换设备的评估问题,解决还能不能运行的问题;还有一些可更换设备的评估,不行就换了,那就要考虑换了的代价是多少”,叶奇蓁对eo记者表示。

国内核电站从建设到退役的全寿期都实行许可证制度,核电延寿就是在考量安全性和经济性基础上,确定是否延长许可证期限。媒体曾报道,秦山核电站在2015年初启动了运行许可证延续项目。不过此前由于国内核电商运时间普遍较晚,主管部门尚未对核电站延寿申请建立完整的评估体系。

直到今年1月,国家核安全局印发《〈核电厂运行许可证〉有效期限延续的技术政策(试行)》,国家核安全局希望通过该技术政策,来指导核电站延寿的相关工作。

根据政策规定,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至少在《核电厂运行许可证》有效期限到期的5年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申请,并且所申请最长延寿期限不超过20年。核电厂还需要进行安全论证,以证明在延续期限内仍然具备可接受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性。

核电延寿或将提高核电经济竞争性

核电站运营前期由于高投入,需要承受较高的还本付息资金压力,而到后期,财务费用消失,折旧费用相应减少,核电有相对较强的盈利能力。

在综合考虑安全性和经济性后,核电站延寿最主要的支出是“可更换设备”的更换费用。“可更换设备”包括蒸汽发生器、稳压器、汽轮机部件等。相比设计寿期内的折旧费用,延寿期间折旧费用将大大降低。

上世纪60、70年代,美国核电进入最为兴盛时代,此后美国核工业逐渐衰落,几乎没有新建核电项目。叶奇蓁介绍,美国目前100多台核电机组,有80%已经获得美国核管理委员会(NRC)的延寿批准,并且相比于新建机组,部分延寿机组每千瓦时发电成本要低3美分左右。

据业内人士介绍,核电固定资产折旧分为两种,一种是直线法计提折旧,针对核电站的外围设施如道路、堤坝等,把固定资产按照预计使用年限均摊到各期,这部分约占核电站固定资产的三分之一;另一种是按照产量法,主要是针对占固定资产三分之二的发电设备,发电设备的折旧费用在经营期内按照发电量提取。

通常在40年设计寿期期限之前,核电站将会对固定资产重新评估,根据更换设备的使用年限调整折旧期,并计算折旧费用。

原中核集团公司财会部主任王世鑫曾撰文指出,应适当考虑核电站寿命期与经济计算期的关系。目前核电经济寿命期按25年考虑,而实际上通过技术改造可延长至60年。如果只按经济计算期理论计算,所有成本费用在25年内得到补偿并不合理。而且核电固定资产折旧比重占到上网电价的20%,王世鑫提出,折旧、退役等部分费用可以考虑在经济计算期降低提取总额,适当延长至电站寿期内补偿,这将有利于降低核电发电成本,提高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