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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扶贫照亮脱贫致富路 —访国家能源局甘肃能源监管办专员顾平安
发布日期:2016-06-06  来源:中电新闻网  作者:王妍婷  浏览次数:199
       甘肃省被列为国家首批光伏扶贫试点省以来,国家能源局下达了《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排甘肃省光伏电站指标50万千瓦。记者就项目实施情况等相关问题采访了甘肃能源监管办专员顾平安。

中国电力报:请您谈一下甘肃省光伏扶贫工作的开展情况。

顾平安:甘肃省被列为光伏扶贫试点省后,研究确定在通渭县、清水县等12个不同类型的贫困县开展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其中通渭、清水等10个县规模指标为2万千瓦,临洮、瓜州2个县规模指标为2.5万千瓦;另外试点县按照每县200户、每户装机3千瓦、每户投资2.4万元的规模和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建设户用光伏发电装置。

在大型地面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方面,由于甘肃地方财政十分困难,建设大型地面光伏扶贫项目全部需要企业投资;企业认为利润空间很小,带贫任务压力大,影响自己的投资建设积极性。国家能源局帮扶的通渭、清水县克服困难,积极推进光伏扶贫工作。

其中,通渭、清水两县均采用“农光互补一体化”建设模式,通渭县2万千瓦光伏扶贫项目预计在6月底前并网发电,清水县2万千瓦光伏扶贫项目即将开工建设。

中国电力报:在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中,甘肃能源监管办做了哪些监管和促进工作?

顾平安:甘肃能源监管办牵头成立甘肃省光伏扶贫专项监管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形成信息沟通和部门联动机制,制定《甘肃省光伏扶贫项目专项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光伏扶贫工作,甘肃能源监管办多次赴光伏扶贫试点县实地了解情况。针对调研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地区拟通过占用农田、林地等建设光伏发电装置的行为,予以制止并督促其按要求重新制定建设方案;针对个别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项目业主、建设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范,强化管理;针对部分地区光伏扶贫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牵头召开各部门现场办公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

中国电力报:在确保光伏扶贫项目及时并网接入方面,甘肃能源监管办做了哪些工作?电网接入和电费支付情况如何?

顾平安:为保证光伏扶贫项目及时接入并网,建议电网企业制定“甘肃省光伏扶贫电站接入电网实施细则”。同时,要求企业加强涉电安全宣传,认真排查安全隐患;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光伏扶贫电站及时并网发电并保障接网工程质量;对光伏扶贫电站电量实施全额保障性收购,按规定完成电费结算、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等工作。

2月5日,电网企业抄表核算确定第一笔光伏扶贫购电费,通渭县200个光伏扶贫户获得5.45万元售电收入;截至4月底,通渭县群众已经获得2笔售电收入,清水县也已抄表核算了群众的售电收入。电网企业不仅全额收购了上网电量,而且主动垫付补贴资金,保障了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

中国电力报:在去年甘肃光伏扶贫工作中,您认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顾平安:一是光伏扶贫项目推进力度不够。二是部分项目业主责任意识不强,在取得大型地面光伏扶贫电站开发权限后,未按规定时限开展项目建设;一些项目业主未按设计标准组织施工,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个别项目开工后进展缓慢,存在等待观望现象。三是屋顶建设户用光伏发电装置对房屋承重有明确的要求,甘肃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分散,房屋结构承重差,无法安装光伏发电装置。四是采取相对分散的方式建设户用光伏发电装置会面临一定的安全隐患,并给后期运行维护带来一定的困难;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建设户用光伏发电装置可能会面临税收等问题。

中国电力报:监管机构对大型地面光伏扶贫电站投资主体不明确、项目业主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有哪些改进建议?

顾平安:立足甘肃实际,我们建议国家对资源条件好、增收效果明显地区的大型地面光伏扶贫电站予以中央资金专项支持,或者在国家专项建设债券投资项目中增列大型地面光伏扶贫电站。

在对光伏扶贫项目业主的监管方面,建议研究制定光伏扶贫项目业主管理办法,明确项目业主的选择流程及条件,强化对项目业主在建设、运行等方面的后续监管。对因企业原因,造成项目不能按期投运,或未按设计标准组织施工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以保证国家光伏扶贫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