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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速推行环保失信黑名单
发布日期:2016-06-08  来源:中国科学报  作者:彭科峰  浏览次数:185

日前,遵义市环保局公布首批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贵州桐梓容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环境违法企业被列为重点检查监管对象,并将依法查处。该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介绍,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于黑名单中的企事业单位等,各级环保行政机关将采取包括对其环保行政许可限制,不予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实施重点监管。同时,这批黑名单将推送至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和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此次环保失信黑名单的发布,的确是一件前所未闻的新鲜事。在过去,企业只有因为金融、债务问题才会进入黑名单,现在,企业一旦发生环境违法事件,也会受到诸多限制。这对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来说,无疑是一大幸事。

众所周知,我国虽然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全套环保监管机制,乡镇一级也都有专门的环保人员,体制机制基本完善,但是其执法权限不够的问题一直遭人诟病。对于环境监察部门来说,其并不在国务院规定的行政执法序列。尽管他们具有一定的执法权,可以对排污企业或者个人进行处理,但其处理方式往往局限于罚款或者停产、查封企业,无法对违法对象采取强制措施。在处理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时,如果没有公安、检察等部门的配合,其行动容易遭到被处罚对象的抵制。也正因如此,环保部门被大众称呼为“没牙老虎”。与此同时,雾霾天气的一再出现,也凸显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在这样的背景下,贵州省推行环保失信黑名单制度,无疑是一大创新。

毫无疑问,环保失信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加大环保部门的威慑力,加大环境污染企业的违法成本。除了环保行政许可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还被限制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项目以及信贷、担保、融资等金融活动。可以说,黑名单的最大意义是建立了环保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的有效联动机制,环保部门不再是单打独斗的一方。企业在违规排放污水或者发生其他破坏环境的事件时,必须承担在金融等其他领域的联动制裁。

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在生态环境问题面临恶化的趋势下,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力度势在必行。故此,有关部门应当加速推行环保失信黑名单制度,让环境保护真正“长出牙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