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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强化主汛期电力防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12  来源:国家能源局  浏览次数:589

 

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6月1日开始,我国大部分地区正式进入主汛期。目前,全国已有120多条河流发生超警洪水,多条江河水位已经超过1998年同期水位,强对流天气多发,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繁。各单位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总、国务院安委会和国家能源局防汛抗旱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落实责任,强化管理,进一步做好电力防汛防灾各项工作。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进一步认清防汛严峻形势

据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联合水利部水文局5月底第二次滚动订正会商,2016年全国汛期“降水多,年景差,涝重于旱”的基本结论不变,但主要多雨带(降水偏多2~5成)范围扩大。预计主汛期(6-8月)长江中下游、淮河、嫩江、松花江、辽河流域可能出现

洪涝灾害;登陆我国台风个数偏少,但强度偏强;6月份有5次强降水过程,主要出现在中下旬,江南和西南等地降水明显偏多。灾害无情,责任重大,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防汛防灾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做好电力防汛防灾各项工作。

二、继续开展防汛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落实各项防汛防灾措施

各电力企业要继续开展防汛检查工作,尤其是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要输电通道、重要电力设施、疏排水设施、防灾避险设施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落实有效防汛防灾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消除控制防汛安全风险,确保电力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严守防汛调度纪律,加强大坝安全监测,确保水电站大坝度汛安全

有关电力企业要严格遵守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水库运用与电站运行调度规程,汛期水库汛限水位以上防洪库容的运用要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和巡视检查,确保水电站大坝度汛安全。要按照《关于报送水电站大坝汛情信息的通知》(坝监应急函〔2016〕205号)要求,及时向国家能源局大坝中心报送汛情信息。

四、主动掌握防汛形势,强化防汛应急管理,有效应对汛期突发事件

各电力企业要积极加强与相关防汛指挥机构、气象部门、水利部门等的沟通与协调,主动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天气情况及汛情灾情,预判防汛形势,提前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要强化本单位防汛应急演练,积极推进防汛应急联合演练,不断提高防汛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保证防汛应急快速反应,有效处置汛期突发事件。

五、强化电力防汛监管,加大督促督查力度,做好电力防汛监管工作

各派出机构要强化电力防汛监管工作,要根据各地区汛情发展形势,对重点防汛企业、重点防汛大坝、重点防汛工程进行再检查。要督促辖区内电力企业做好电力防汛防灾工作,督促有关电力企业及时向大坝中心报送大坝汛情信息。大坝中心要强化大坝度汛监测预警工作,按周通报水电站运行水位和大坝安全状况,重点情况要随时通报有关单位,要研究防汛形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有关电力企业做好水电站大坝度汛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