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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改革办督察山西电改 —电力交易机构等问题再成焦点
发布日期:2016-06-20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  作者:观茶君  浏览次数:196

来自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官方网站的消息显示,中央改革督察组已赴山西督察电力体制改革。山西能源监管办专门就山西电力交易机构的组建等五大问题做了专门汇报。

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曾引起广泛关注。在编号为发改经体[2016]176号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山西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的附件《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成立由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相对控股、第三方机构及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但工商登记资料却显示,山西成立的电力交易中心却与批复不符,依然由电网独资。在独资交易中心已经成立的情况下,此番监管办要求“尽快按照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批复的意见,组建山西电力交易机构”如何落实引入关注。

更值得注意的是中央改革办对电改的专项督察,足以说明中央对电改的态度。有小伙伴乐观地向观茶君表示,中央的督察必将对电改的推动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附具体信息内容:

山西能源监管办参加中央改革办山西电力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督察汇报座谈会

6月15日,中央改革办督察组在并召开了山西电力体制改革督察座谈会,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高建民,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王伟中,以及省电改领导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围绕山西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的工作部署,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际进展及效果;落实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以及抓好落实工作的意见建议等三个方面进行了交流探讨。

我办主要负责同志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介绍了我办牵头的规则制定和市场监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并从如何推进山西电改尽快取得成效的角度出发,提出了意见建议。一是抓紧做实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打破省间壁垒,引导跨省区直接交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二是尽快按照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批复的意见,组建山西电力交易机构;三是明确售电公司代理中小用户进入批发市场交易的进度目标,尽快释放改革红利;四是建议国家发改委参照有关重庆的复函意见,尽快发文明确对拥有配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结算方式进行调整;五是进一步研究有关存量和增量的界定范围。

目前,我办正在对19家申请发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企业进行前期培训和评估论证,经请示能源局资质中心同意后,拟向5家条件较为成熟的自供区颁发许可证。此外,我办在现场调研部分工业园区的基础上,拟选择太原民营开发新区作为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突破口。就此事,我办主要负责同志向高建民常务副省长当面汇报沟通。

下一阶段,我办将根据中编办、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的职责规定和要求,按照省电改领导组确定的任务分工,积极抓好《山西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可再生能源消纳实施细则》、《可再生能源调峰补偿办法》和《发电机组辅助服务办法》4项规则的制定,按时上报省电改领导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