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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史立山:海上风电的前景不容置疑
发布日期:2016-06-27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134
 

图为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致辞

 6月21日至23日,“2016海上风电领袖峰会”在浙江宁波象山召开。此次峰会是在中国国家能源局和国际可再生能源署的指导下,由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CREIA)、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CWEA)、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产业工作委员会联合主办,获得了丹麦王国驻华大使馆、挪威创新署、英国驻华大使馆的大力支持。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在致辞中表示,海上风电的前景不容置疑。

 史立山认为,全球环境问题和气候变化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也使大家对能源供应将逐步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转变,形成共识。从能源发展的历程来看,从石器、薪柴、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变化来看,向低碳能源转变是历史的必然。对于我国的能源来讲,能源转型的意义更大,任务更艰巨。2050年建国100年要实现建成现代国家的目标,能源体系也必须现代化。2050年能源现代化特征一定是低碳绿色。今后,我国能源发展必须要大幅减少煤炭比重,并大幅提高低碳绿色能源消费比重,这可能不是煤炭的清洁化就可以解决的。需要可再生能源的更大发展,也需要天然气的更多利用。

 史立山分析称,近年来,随着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的扩大,产生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表面的表现是弃风弃光和补贴资金不足的问题,背后的原因非常复杂,不是一两句话就讲清楚的。今天,新能源的发展已不是过去只与新能源技术和支持政策相关的问题,而是与整个经济社会和能源变革密切相关,统筹协调的难度在加大,需要政府、企业、社会付出相当的努力。

 史立山还认为,与陆上风电发展相比,目前,海上风电发展仍然是风电产业自身的问题,更多是产业自身技术层面的问题,包括机组技术、施工技术、输电技术、运维技术是否能够满足海上风电发展的需要。海上风电发展仍处在需要产业界加大努力的时期,当然政策和管理制度仍需要去不断完善,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昨天闭门会也讲到这样的问题,但这在当前不是最主要的。现在核准项目并不少,但建成的不多,说明海上风电与陆上风电相比的难度和复杂性,也正是需要产业界努力的地方。

 我们讲海上风电前景不用质疑,是因为海上风能资源距负荷中心近,资源也相对稳定,市场不存在问题,沿海城市真正加快能源转型是一个很重要、抓手的问题。国际上也在积极发展,我们坚信海上风电的前景是非常好的,特别是如果做好这项工作,真正掌握了海上风电建设技术,不仅国内市场广阔,国际市场更大。因此,认真下力气做好海上风电发展工作非常必要。

  史立山还表示,海上风电仍处于起步阶段。从东海大桥海上风电项目核准建设至今,我国海上风电建设已有8年的时间了,到2015年底,全国海上风电并网容量75万千瓦,进展不算快,仍然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我们可以想象海上风电的建设难度,不仅前期工作的落实需要协调的关系多,花费的时间长,而且核准后建设的难度更大。首先,机组设备可供选择的范围不大,决策的难度还是挺大的,除了单机容量要大一点,更重要的是可靠性要好,这些都需要实践才能知道优劣,大家选来选去大多选了西门子机组。其次,施工方案选择也不易,施工技术和建设方案不是我们没有,而是如何能够控制好建设成本,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非常重要。此外,还涉及很多的其他方面的技术,输变电设备和电缆铺设也是专门技术。这些方方面面的技术创新和集成,难度是可想而知的。任何环节的单打独斗都难以奏效,必须是极其诚信地合作。为了推动海上风电的发展,2010年,国家能源局曾组织了一次海上风电特许权项目招标,确定了四个建设项目,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主要目的是想解决如何合作的问题,当时的招标是捆绑式的,项目建设单位、设备制造单位、施工安装企业具有同等的责任和义务,不是简单的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关系。遗憾的是这四个项目还没有真正实施,这种关系没有像陆地风电特许权招标项目那样,对海上风电的技术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从总体上来看,海上风电仍处于起步阶段,今后海上风电建设仍然需要很好的合作和配合。

 “我国海上风电的建设,不是简单建设几百万千瓦的风电装机,更重要的是,要培育出完善的和有竞争力的海上风电产业体系,包括设备制造、施工安装、标准规范。因此,我希望,特许权项目的合作关系仍然有效,可以根据新的情况的变化,重新谈判合作条件。 在海上风电的建设,如何统筹管理,如何共享信息,通过实践,形成海上风电标准体系和规程规范,在2014年8月海上风电会推进会和之后相关的文件中都提出了要求,仍需要各个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予以落实,真正通过海上风电的建设,通过大家努力和合作,形成科学完整的海上风电产业服务体系。”史立山分析称。

 史立山还告诉与会人士,“十三五”海上风电必须务实。“十二五”规划提出的500万千瓦海上风电发展目标没有实现,差距还比较大,这是唯一一个从规模上讲没有实现目标的规划,陆上风电、光伏都实现了目标,这说明了海上风电的难度和规划制定的盲目性。“十三五”规划如何制订海上风电的目标,要很好总结“十二五”规划的经验,必须更加务实可行,不能只是纸上谈兵。

 除此之外,史立山还分析称,海上风电的电价政策是明确的,再提高电价不大可能。从目前来看,“十三五”期间保持电价水平不变是合理的。其次,海上风电的资源规划总体是落实的,沿海各省(区、市),除广西外,已都有海上风电规划资源,可以作为今后开发建设的依据。如果还有更好的资源没有进入规划,只要论证充分深入,规划是可以修改的。 再次,项目建设的管理体制是明确的,项目核准权在地方。未来海上风电管理的规章制度,程序会更加地清晰透明。

 史立山也直言不讳的提出了从近年来海上风电的一些问题,他指出,真正能够承担起海上风电的建设责任的企业不多,与陆上风电建设完全不一样,因此,对于“十三五”期间的规模怎么去确定,还需要很好的对接和安排。对于海上风电的开工规模完全由企业根据前期工作和核准情况去决定,在海上风电的规划中不去要求,但是“十三五”规划需要一个投产的目标,这需要与开发企业协商对接,要根据企业的条件算出来一个规模,而不是简单地去拍一个规模。

 最后,史立山希望国内主要的发电企业,特别是五大发电企业和几个专业性的电力企业,都能够在“十三五”期间建成一个完整的海上风电场作为工作目标。并指出,不去实践永远不知道是什么样的滋味,不希望大家遍地开花,建设经验的积累需要时间,也需要过程,希望风电企业既要积极有为,更要实事求是,不盲目进行,确实做到心中有效。从当前来看,我国的海上风能资源的优势不够明显,需要去积累经验,完善技术,降低成本,提高其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