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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部调研组为火电厂“超净排放”把脉
发布日期:2016-06-30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198

       近日,国家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处长裴晓菲一行在贵州金元火电部、安环部领导的陪同下,深入黔北电厂,就火电厂关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执行情况和下一步执行“超净排放”的可行性进行了调研。

        调研组深入现场,对燃用高硫、无烟煤的W型火焰炉的脱硫、脱硝和除尘处理工艺、运行参数控制、排放指标进行了详细了解,认真查看了现场CEMS在线监测数据,检查了现场的台账、标准物及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对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运行成本进行了现场询问。

        现场调研结束后,贵州金元陪同人员、黔北电厂领导班子及环保工作负责人与调研组进行了汇报交流。汇报交流会上,黔北电厂党委书记刘谢作了《黔北电厂关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实施情况的汇报》,着重阐述了燃用高硫、无烟煤的W型火焰炉,在经过脱硫、脱硝和除尘技改后,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全能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排放要求,但环保运营成本均高于环保电价补贴。贵州金元火电部张祥翼副主任重点介绍了金元系统火电厂“超净排放”的开展情况,在当前火电机组利用小时和上网电价“双降”的严峻形势下,针对燃用高硫、无烟煤的W型火焰炉,若按“超净排放”标准执行,必须投巨资再次对现有环保设施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并对技术改造路线、施工场地及改造后的运行成本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最后指出:针对西南片区燃用高硫、无烟煤的W型火焰炉,“超净排放”将进一步加剧火电厂的亏损局面。为了火电企业的生存,为了维持当地经济的稳定发展,提出了类似机组暂不实施“超净排放”、仍保留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排放标准的建议。

        最后,调研组还对火电机组非正常运行工况的污染物排放核算、《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现行环保监督考核管理方面取得的先进经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调研和咨询,掌握了第一手资料。

        此次调研,是环保部直接到现场为火电厂“把脉”,为进一步完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环保责任监督与考核,调整环保电价补贴,针对不同片区、不同煤质、不同炉型渐进推进实施“超净排放”等环保决策将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