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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公开征集应对气候变化专项项目 总金额255万
发布日期:2016-07-04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78

       记者获悉,国家发改委28日发布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专项经费研究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拟开展2016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专项经费研究项目征集工作。

       此次征集的项目共计25项,基本围绕气候投融资、低碳试点、碳排放权交易、巴黎协定后续国际谈判和适应气候变化等方面开展研究,包括国内外气候投融资机制案例研究、2016年度中国区域电网排放因子研究、碳排放权交易平台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研究、巴黎协定后续资金谈判及中国建议方案研究、巴黎协定后续适应和损失与损害谈判及中国建议方案研究等内容,项目总金额455万元。

       征集的所有项目执行时间为自执行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执行协议有效期结束前按照执行协议要求提交结题报告(含财务执行报告),并同时完成结题验收,提交研究项目成果报告。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8日(以邮戳为准),届时气候司将在7月中旬组织专家评审并公布项目入选名单。并且,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所有,有关事项解释权归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所有。

       具体内容如下:

       为落实“十三五”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司拟开展2016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专项经费研究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十三五”是我国实现2020年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目标的攻坚时期,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发展制度框架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开展一批具有前瞻性的研究项目,为当前的工作提供有力支撑。研究项目应紧紧围绕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成果应注重创新和成果转化,政策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征集内容

       我司拟围绕气候投融资、低碳试点、碳排放权交易、巴黎协定后续国际谈判和适应气候变化等方面开展研究,《公开征集项目信息表》请见附件一。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符合其所申报项目的要求。

       (二)请认真填写《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专项经费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二)。申请书应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一式六份以EMS方式寄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邮编100824),信封请注明“公开征集项目申报—项目序号—申报单位”。

       (三)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7月8日(以邮戳为准)。我司将在7月中旬组织专家评审并公布项目入选名单。

       (四)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所有,有关事项解释权归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