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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推进遇“梗阻” —176亿财政资金未有效使用
发布日期:2016-07-04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李彪  浏览次数:183

        水污染治理远早于大气,但与雾霾相比,臭水更不容易消退。

        近日,审计署公布了关于883个水污染防治项目审计结果,从审计的结果来看,一些水污染防治项目的推进和部分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上仍存在一定问题。

        审计署公布对18省、直辖市的水污染项目审计结果显示,区域性水环境保护压力较大。同时,在财政资金的使用方面,审计署指出,有176.21亿元财政资金未能有效使用。

        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之所以会出现财政资金未能有效利用、部分项目单位闲置资金,原因可能是项目程序耽误,也有可能是配套条件不满足,执行层面担心违规。

        抽检:37%地下饮用水源超采

        2015年10月~2016年1月,审计署对北京、天津、山西、辽宁等18个省市的883个水污染防治项目进行了审计,并检查了相关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环保部门监测数据显示,18个省市涉及的484个重点国控和省控断面中,2015年水质达标的有389个(占80%),其中III类及以上水质的断面数量从2011年的242个增加至322个,增加了33%;V类和劣V类水质的断面数量从2011年的133个减少至77个,减少了32%。

        尽管18省市水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但从审计署公布的审计结果看,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审计署介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区域性水环境保护压力较大,预算分配与专项规划衔接不够,有397个水污染防治项目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有176.21亿元财政资金未能有效使用,一些地区环保相关执法不严格。

        其中,审计抽查长江经济带沿江区域的23个市县,城市生活污水有12%(年均4亿吨)未经处理直排长江。抽检89个市县的231个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中,有124个(占53%)水质监测指标不达标;72个地下饮用水水源中有27个(占37%)存在超采现象。

        此外,偷排、超标排放等问题依旧存在。审计的18个省市中,有3个省市的53家企业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甚至直接向河道排放污水。

        针对这些问题,审计署称,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审计发现的相关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经或正在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6500万财政资金被违规套取

        2014年4月,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称《水十条》);2015年5月,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

        一大批政策的出台,为万亿元级别投资规模的水污染防治市场指明了方向。除了政策外,对环保产业发展起关键作用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财政资金的引导。

        今年初,针对《水十条》2015年度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环保部介绍,社会资本尚未大规模进入水污染防治领域,各级政府仍需进一步拓展资金渠道等。

        水污染防治方面社会资本进入不足,与之相对应的却是:作为引导的财政资金未能有效使用。

        审计署强调,至2015年底,中央财政下达18个省市的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中,有143.59亿元结存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其中4.22亿元滞留超过2年;12个省市的地方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闲置资金29.28亿元,其中9.4亿元闲置3年以上;5个省市由于前期准备不充分、决策不当等造成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损失浪费2.69亿元;6个省市的9个项目单位通过编造虚假申报资料、报大建小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6531.57万元。

        薛涛认为,出现闲置资金的具体原因需要看实际情况,但对于通过编造虚假申报资料、报大建小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的行为应该严肃处理。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表示,在项目的推进、资金的落实上,地方政府也有自己的难处:推进慢了会出现闲置资金;推进快了又可能因为手续不齐备而出现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