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售电公司数量攀新高,如雨后春笋节节高
粗略统计,截止6月底已经成立售电公司接近500家。这些公司包含以两网公司为轴心的电网企业、“五大四小”为代表的发电企业和属于地方的发电企业以及社会资本成立的售电公司。
以广东为例,6月广东经信委公布的第二批名单涵盖54家售电企业,售电企业的股东背景则更加的多样化,即有中广核、南网、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等央企,也有协鑫能源、明阳集团等能源民企,同时吸纳了更多的“主力军”民营第三方公司。
以贵州为例,备受关注的贵州贵安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于6月24日完成工商注册,注册“身价”15亿,背后的“七大股东”有发电、配电和售电背景。
解读:传统的售电带头大哥两网公司实力自然不容小觑,加上“五大四小”豪门的积极布局,民营资本也纷纷参与售电市场红利。激烈的竞争中,具备电力行业背景的售电公司占据一定优势,而以个人以及此前和电力行业没有直接联系的企业相对吃力。究竟哪家能找准自身定位存活下来以及存活后能分到多少蛋糕,仍需要拭目以待。
二、个别省市场化售电业务推进加快,多数省份售电业务“雷声大雨点小”
从目前实质进展来看,广东和重庆在大客户直供电中引入售电公司,在售电业务有所突破。
2016年广东直购电量计划总规模为420亿千瓦时,其中280亿千瓦时为年度长协,140亿千瓦时为月度竞价。按此计算,3至12月平均每月14亿千瓦时。
而今年3-6月的四次集中竞价成交电量分别是10.5亿千瓦时、14.5亿千瓦时、14.0亿千瓦时和18.7亿千瓦时,累计成交电量57.7亿千瓦时,实际月平均交易14.43亿千瓦时已略超计划每月交易量的平均水平14亿千瓦时。
重庆也引入售电公司,但局限于两江长兴售电公司,而且首批单位只有3个试点公司在向园区售电。6月21日上午,万州经开区成为重庆第3个实现售电公司向用户售电的园区。
其余省的新增售电公司有名无实者占绝大多数:售电公司成立了,但售电业务并没有做,多数到目前就是以市场化、直购电的名义为特定行业、特定企业降价。
解读:广东继续发挥改革排头兵作用,市场形态已经形成,主流的售电公司必将成为中国电改样榜。后续美林公司会深入分析这些试点企业,为大家探明售电公司的发展方向。
三、售电公司短期“低买高卖”暴利,后期获利将收窄
从售电价格来看,现在购电价格较之目录电价下浮区间普遍在1-7分之间,云南、广西、四川、重庆、新疆等地的下浮则较大,达到1毛/千瓦时以上。以广东为例,2016年3月~6月四次交易发电侧最终成交价差分别-0.125、-0.148、-0.133、-0.093元/kWh。
而售电公司对客户的售电价格仅比终端上网电价格下调0.01~0.02元/kWh。从平均意义上来说,售电公司可以获取超过0.1元/kWh的高额回报,斩获颇丰。按照广东6月份成交总量18.7亿千万时计,售电公司总体盈利约1.7亿。
解读:近期售电公司的盈利超预期。短期暴力和发电侧竞争激烈、售电侧竞争不够充分、相关用户对能源过剩以及发电企业降价预期较低等多方面因素相关。随着售电市场放开的逐步推进,售电公司也必将从高额收益逐步转变到一个正常收益的水平。
四、多省电力交易中心已成立,仅剩4个省市仍在筹建中,诞生第一个交易市场规则
本月有3家电力交易中心成立,其中:6月17日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参照国网系交易中心组建形式,仍为国网公司全资控股。6月28日成立的广东电力交易中心,6月30日成立的广西电力交易中心,作为南网系代表,二者均为南网控股66.7%、多单位参股。截止2016年6月底,全国已经成立多个省级电力交易中心成立(见下图黄色区域),目前全国供电区域只剩下云南、重庆、湖北以及海南尚未成立电力交易中心。
2016年6月7日,贵州诞生全国第一个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贵州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共有15章78条,内容涵盖市场成员、市场交易合同、市场交易品种、市场交易周期、市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交易组织、安全校核与交易执行、计量与结算、交易信息披露、市场信息保密规定、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风险防控、市场干预、监督管理和争议处理等方面。
解读:对于仍未完成电力交易中心组建的重庆、湖北等省份,很可能是由于地方政府与电网正在进行博弈,双方都希望获取到较大利益控制权,以决定是成立国网相对控股还是国网独资控股。此外,贵州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对其余省份的市场化售电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省市售电市场彩蛋(番外篇)
目前整体电改仍进展缓慢,缘于电改中遭遇的各种阻力。这些阻力,有的是存在于电网公司和售电公司、电网公司和省政府之间的。有的是存在于发电公司和售电公司。这里通过2个例子来窥探这些矛盾和矛盾是怎么解决的。
(1)重庆在结算和输配电价的分歧。关于结算,国网重庆公司和售电公司都要求和用电企业直接结算,主要或是基于保证现金流的考虑。双方僵持不下,重庆市政府进行调解无果后,将这一问题上报给了国家发改委。二是重庆对于输配电价,重庆政府在方案中明确,暂行2010年国家发改委批复的水平。但国网重庆电力公司认为,离开发改委批复的电价已过去6年,因而不执行上述电价。
解决方案:国家发改委在《关于重庆市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中进行明确:一是结算。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以及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可向其供电的用户收费并开具电费发票;而独立的售电公司,仍由电网公司进行结算和开票。二是电价。新输配电价确定前,暂按照2010年核定的电价执行,而大工业用户根据两部制电价“一户一核”过网费。
(2)云南在电价“降”和“不降”上的分歧。一方面,云南风电、光伏、火电和水电激烈竞争,以及国家对新能源政策扶持,导致火力发电企业巨亏、水电企业步履艰难的局面。发电企业试图通过提高电价以减少整体行业下滑带来的损失。另外一方面,经济形势持续低迷、内外需求不断收窄,导致工业企业生存压力加大,用户对电价的降价诉求越来越高。
解决方案: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文件决定对电价实行降价策略。如为促进水电铝产业加快发展,规定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用电价格不高于每千瓦时0.2785元,试行时限为2016年6月1日到2017年5月31日。
解读:改革的路上从来不是一帆风顺的,过程中会遇见各种各样的困难。从国家层面的政策和相关动作,可以看出此轮“新电改”的决心非凡。我们也坚信解决方法总是比问题多,不管过程中遭遇什么样的阻力,最终都会顺利抵达众望所归的电力发展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