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对外公布。《整改方案》要求,到2017年,河北省PM2.5平均浓度下降到67微克/立方米左右,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60%,各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30%以内,各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2020年污染严重城市力争退出全国空气质量后10位。
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2月4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试点。5月3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整改措施。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河北要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着力改善全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步伐。
《整改方案》要求,到2020年,实现“两个确保、两个下降、两个提升”:“两个确保”,即确保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污染严重城市力争退出全国空气质量后10位;确保化解过剩产能取得决定性进展。“两个下降”,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煤炭消费比重大幅下降,能源消费结构明显改善,电力、天然气和太阳能、风能等优质能源占比达到50%。“两个提升”,即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全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地下水超采区基本实现采补平衡;绿化水平稳步提升,新增造林面积21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5%。
河北省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47个问题,实施清单制,制定了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研究确定了283项整改措施,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五个不放过”原则,确保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