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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将建交易中心 —国网系统四省级交易中心还有存在必要吗?
发布日期:2016-07-22  来源:中国电力报  作者:马建胜  浏览次数:181

        7月18日,国家能源局向华北能源监管局、京津冀三地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发出了《关于做好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通知》要求尽快制定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和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两个方案需在9月底前报国家能源局。

        我国首个“小区域”电力市场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王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京津冀统一电力市场和交易机构的建设,是向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实现更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迈出了非常积极的一步,体现了国家能源局的使命感和担当精神,但未来的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注定艰辛,打破省间壁垒和“市场影响安全”的传统思维惯性,赢得包括电网企业在内的各方的全力支持,任重道远。

        京津冀电力市场将成为我国首个介于区域和省级市场之间的“小区域”电力市场。9号文的配套文件之一——— 《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我国电力市场分为区域和省级电力市场,区域市场主要通过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实现,而如果京津冀三地形成一个统一的电力市场,将成为我国首个“小区域”电力市场。

        但是,7月15日,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分别成立,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分别组建,再加上此前成立的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和河北电力交易中心,京津冀地区一共有四个省级电力交易中心。但《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同一地域内不重复设置开展现货交易的电力市场”,今后,京津冀电力交易中心与其他四家交易机构的分工等问题还需等待厘清和落实。

        《通知》要求,由华北能源监管局牵头,成立由各省(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经信委(工信委)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组,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交易机构将采用股份制模式

        《通知》指出,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将按照股份制模式组建,同时要具备同步开展中长期和现货交易能力。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及章程将明确业务范围、职责、人员编制和内设部门,清晰界定本电力交易机构与相关电力调度机构等的关系。

        交易机构按照股份制建立,中长期和现货交易同步开展,这是《通知》内容的两大亮点。目前,在北方区域市场范围内成立的各省级电力交易机构,尚未有一家是采取的股份制结构,而如果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采取股份制,将在北方区域市场迈出第一步。

        同时,《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而此次《通知》要求京津冀电力市场同步开展中长期和现货交易,无疑将有助于尽快建立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市场发现价格,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

        另外,京津唐电力市场将成为京津冀电力市场的第一阶段,《通知》要求,按照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总体思路,启动市场规则研究,组织有关电力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京津唐电力市场(京津冀电力市场第一阶段)模拟和京津冀电力市场联合仿真运行,预测潜在问题,提出风险应对措施,分析市场建设成本和收益,为后续工作提供支撑。适时开展输配电价体系、市场安全保障等重大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