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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探讨建立大气污染公众损害赔偿制度
发布日期:2016-07-26  来源:中国科技网  作者:陈小柒  浏览次数:178

        当前我国大气环境污染的负担不断加重,严重威胁居民的身体健康,特别是在人群较为密集的重点区域及重点城市空气污染更为严重,公众人群的健康损失也更大,众多研究表明空气中的多种污染物颗粒,在一定浓度下对人体多个系统和器官造成损害,以致对人群死亡率产生显著影响,近年来已经持续引起了普通民众和科学界的广泛关注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在7月24日举行的“十三五”课题研究中国城市公众环境空气与健康影响预测报告研讨会上,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王金南呼吁,尽快形成污染健康共识,科学认识污染健康危险损失。指出,环境保护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领域,大气污染控制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空气质量。污染健康影响是我国未来环境据测绕不过去的一个门槛,对污染健康数据要淡定,建议以研究人员正式发表这些核算成果。他还建议,环保部今后制修订环境规划、法规标准,特别是环境质量标准要求进行费用效益分析,应该正面使用健康效益评估数据。“十三五”期间国家应设置环境健康科技专项,深入开展空气污染流行病学和毒理学研究,研究我国大气污染尤其是PM2.5污染对人体健康的急性和慢性效应及其作用机制;建立我国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效应结局的暴露-反应关系;科学评估我国大气污染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经济损失,探讨建立大气污染公众损害赔偿制度。

        众多的研究表明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和PM2.5等多种污染物在一定浓度下可对人体多个系统和器官造成损害,以致对人群死亡率产生显著影响。

        2016年6月27日,国际能源署(IEA)公布一份关于能源与空气污染的特别报告,指出空气污染已经成为继高血压、膳食风险、吸烟之后人体健康的第四大威胁。

        艾迪健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于宁介绍,受大气污染、病菌感染影响,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占全国总死亡人数的32.77%,10年内肺癌发病率爆增43%。其中,PM2.5污染导致全国25.7万人超额死亡。中国由此进入“后灰霾时代”。

        中国工程院院士侯立安在会上指出:公众环境空气的研究主要还在于室内公共人群密集的空间空气与健康影响评估,涉及到几方面的问题,空气污染与人体健康的对应关系,目前大气空气质量对人体的危害损害问题的研究还不够。大气环境质量总体是在改善,虽然还没有达到我们国家的国标要求,但成效还是明显的,但是室内的污染控制,或者公众环境的污染控制,空气污染控制,任重道远;主要原因是污染特征不清晰,排放因子等基础数据积累的太少,对人体健康的风险评估研究太少,本来室内就弱,但涉及到健康的风险评估才占室内10%不到。

        国际生态经济协会(IEEPA)副会长兼秘书长李军洋指出:空气污染对于公众人群健康造成的损害问题,并非中国或发展中国家独有,目前在全球范围内,80%以上居住在城市地区人群吸进的空气的质量,未达到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建议标准;空气污染分为室外空气污染和室内空气污染,室外空气直接受到大气污染环境的影响,而室内不仅由大气污染原因造成,还包括众多的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室内空气中有害物质超标,进而影响人体健康,有害物质包括甲醛、苯、氨、放射性氡等。

        为积极推动我国城市公众环境空气与健康影响相关问题得到改善,由国际生态经济协会(IEEPA)发起研究十三五时期内分阶段完成的“我国城市公众环境空气与健康影响评估报告课题”在本次研讨会上,宣布正式组建筹备;该课题首先针对“京津冀区域”开展首期研究,除了研究分析大气环境污染对于城市人群的总体健康影响之外,还将重点针对城市公众人群及易感人群密集的公共空间,如医院、学校、商场、办公大楼等开展实地调研,做出数据模型进行趋势分析,提出改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