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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售电业务向社会资本放开
发布日期:2016-08-09  来源:河北日报  浏览次数: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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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试点先行,有序放开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机制,逐步建立发电侧、售电侧主体多元、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

  以有序放开输配电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的规范运行为工作重点,着力构建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争取到2020年,初步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

  积极推进直接交易和完善交易机制

  《实施方案》提出,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在保证优先发电和优先购电、做好电力电量供需平衡的基础上,规范市场主体准入,安排一定比例电量开展直接交易,直接交易的电量不再纳入发用电计划。

  建立优先购电制度。全省一产用电,三产中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用电,以及居民生活用电优先购电。加强需求侧管理,保障轻微缺电情况下的电力供需平衡;开展有序用电工作,有效保障供需紧张情况下优先购电用户不受影响。列入优先保障序列的用户,原则上不参与限电,近期不参与市场竞争。

  积极推进直接交易和完善交易机制。鼓励环保高效机组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参与直接交易,允许售电主体参与直接交易,允许产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等整体参与直接交易。

  鼓励分布式电源用户从事售电业务

  《实施方案》提出,培育多元化售电主体。在全省范围内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支持发电公司及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鼓励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和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节能服务公司等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售电业务市场准入机制以注册认定代替行政许可,实行“一承诺、一公示、一注册、两备案”。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增量配电业务。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有效途径,在适宜区域推动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有序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控股的,在取得供电业务许可后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在供电营业区内拥有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并切实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鼓励微电网的用户参加交易

  《实施方案》提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和民生的前提下,全额安排规划内可再生能源发电并鼓励参与直接交易。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与其他电源、电网的有效衔接,解决好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

  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微电网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域或企业,发展融合清洁能源发电、先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鼓励符合条件的拥有微电网的用户参加交易。积极探索微电网市场交易及运行机制,提高电能消纳能力和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开展跨省跨区交易。

  有序推进自备电厂参与市场交易

  有序推进自备电厂参与市场交易。支持拥有并网自备电厂的企业注册成为合格发电市场主体,有序推进其自发自用以外电量按交易规则与售电主体、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或通过交易机构进行交易。对自备电厂无法满足自身用电需求的企业,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后,可视为普通电力用户,平等参与市场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