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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拟成立电力市场管委会 政府监管将退居幕后?
发布日期:2016-08-29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欧阳凯  浏览次数:191

        随着各地电力交易中心的成立,如何保证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行成为行业热议的焦点。

        近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宣布成立,该委员会由送电省份、受电省份、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交易机构、第三方机构等类别代表组成,这也是全国首个区域电力市场管委会。

        早在去年11月,电改六大配套文件之一——《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电改配套意见)就明确提出,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各方意愿,建立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

        政府监管部门可行使否决权

        实际上,在未有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委会之时,广东经信委曾下发通知对售电公司提出多条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管,防止卖壳、炒作、闲置。比如,列入售电公司目录的企业不允许变更法人代表和股东构成;确需变更的,将在售电公司目录中删除,交易机构取消注册。

        对此,广东经信委相关人士独家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应称,“电改之后,广东售电市场仍有许多问题和风险存在,目前这些只是暂时的规定,会按照市场期待的方向去努力”,而成立市场管委会正是市场期待的方向。

        有业内人士表示,对于非市场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市场主体,比如中小型发电企业、工商用户及售电公司,其诉求如何表达尚不清楚。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市场主体有多种途径参与市场管理委员会,一是参与推选所在类别的市场管理委员会成员代表;二是通过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向市场管理委员会成员或各专业工作组提出意见建议,形成议题后,提交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

        但市场管委会的成立,并不意味着政府监管将彻底退居幕后。国家发改委电力体制改革专家咨询组专家、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告诉记者,市场管委会并不能够替代原来的电力市场监管机构履行职责,只是有一部分职能会转移给市场管委会,“比如说对售电市场监管,监管机构依然能起到作用,市场管委会由参与市场相关各方组成,商量如何实现公平公正交易,如何做到信息透明,如果产生质疑又是如何进行仲裁或如何协商解决等,该由政府监管机构履行的职责的依然不会变。”

        按照相关规定,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派员参加管委会有关会议,对审议结果可以行使否决权。“只有当市场管理委员会的审议结果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或损害了市场公平和社会公共利益时,才能行使否决权”。上述负责人对此表示。

        应完善市场管委会类别构成

        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成立的电力交易中心至少有30家。需要提及的是,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委会并非国内首个电力市场管委会,在此之前,贵州、云南均已成立省级的市场管委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独家获悉,继广州之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委会也将在近期宣布成立,此外,已有多个省份在积极筹划成立电力市场管委会。8月23日,安徽省能源局对外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安徽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意见。

        曾鸣指出,建立市场管理委员会,是借鉴了国外成熟电力市场的经验做法,根据国际经验,市场管委会对监管电力市场发挥了不少作用,国内各地电力交易中心成立后,还是应该有市场管委会进行配套。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也明确表示,各地不管是否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中心,不管是按何种组织形式组建的电力交易中心,只要开展了电力市场化交易,均应抓紧时间组建相应的市场管理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管委会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要各地通过实践不断完善,一是在市场管理委员会组成类别和代表人选方面,要完善类别构成,逐步增加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类别,逐步实现由各类别市场主体以适当形式民主推选市场管理委员会成员;二是在议事制度建设方面,要建立合理的议事规则,实行按市场主体类别投票表决制度,避免一言堂和“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