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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扩大电力消费 全民总动员
发布日期:2016-08-31  来源:云南日报    作者:杨抒燕  浏览次数:202

       为充分利用云南省以水电为主的清洁能源优势,结合输配电价和电力体制改革,发挥价格信号引导电力消费的作用,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城乡居民生活用能实施电能替代用电价格方案》(云政办发〔2016〕73号)(以下简称《方案》),自8月1日起施行,将培育和提高城乡居民电力消费能力,使电力发展成果在惠及广大城乡居民的同时,促进云南生态文明建设。

       云南省城乡居民用电低于全国

       “云南拥有丰富的水能资源,以水电开发为主的电力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电力装机大幅增长,为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用能结构奠定了坚实基础。”云南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此同时,云南城乡居民人均年用电水平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0%,并且,一部分城镇和农村家庭生活用能仍在使用燃煤和烧柴等传统的一次性能源,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用电量增长缓慢,而用电量较多的居民用户又反映冬季用电采暖电费支出较高。“今年,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提出在能源终端消费环节,稳步推进以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的能源消费方式,扩大电力消费,提升我国电气化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建设和改革成果,更大范围地释放电力发展带来的红利,在我省大力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输配电价改革的基础上,鼓励城乡居民扩大电力消费,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

       这位负责人介绍,《方案》实施范围为云南电网供电范围内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后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保山、文山、怒江、迪庆、德宏、丽江和临沧(沧源、永德、镇康)等7个电价体系相对独立的州、市,可参照《方案》制定当地实施方案。

       每年1560千瓦时内电价0.36元

       《方案》对居民用户设立每户每年1560千瓦时,每月平均130千瓦时的电能替代电量,居民到户电价为每千瓦时0.36元。其中,由云南电网按照市场化交易方式,通过电力市场以不高于每千瓦时0.172元的价格代居民用户统一采购电能替代电量,输配电价和线损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云南电网2016—2018年输配电价政策执行,政府性基金每千瓦时0.0305元。

       据悉,为满足有一定消费能力的居民用电需求,《方案》明确由云南电网以市场化方式研究制定用电量奖励等有利于鼓励居民扩大电力消费的套餐用电措施,供年用电量超过4000千瓦时及以上的居民用户自主选择,这是云南电网自我加压,适应市场化改革,改善用电服务的创新举措,具体措施云南电网将即时推出。

       居民用户用电在一年内优先使用1560千瓦时的电能替代电量,到户电价为每千瓦时0.36元。电能替代电量用完后,年用电量在1561—3600千瓦时之间的,执行现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政策的第一档价格,即每千瓦时0.45元;年用电量超过3600千瓦时以上的居民用户可以有两种用电选择,一是继续执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政策(即年用电量3601—4680千瓦时之间的,按每千瓦时0.5元执行;年用电量4681千瓦时及以上的,按每千瓦时0.8元执行);二是选择云南电网提供的用电量奖励套餐优惠措施。同时,以上电量实行年度内有效使用,跨月不清零,跨年不结转。

       城乡居民可享改革红利

       《方案》在释放改革红利、惠及民生方面将起到怎样的效果?这位负责人分析,对每户每年用电量1560千瓦时以下的家庭,电能替代电量用电价格与现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第一档)相比每千瓦时降低0.09元,每年最高可减少电费支出140.4元,全年可为城乡居民用户释放近12亿元的改革红利。此外,可以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用户“一户一表”改造,让改革红利惠及更多群众。而跨月不清零、跨年不结转的年度有效电量,则有利于居民在年度内统筹计划使用,明显降低居民用户冬季用电采暖支出,还可拉动居民用户夏季消暑的电力消费。“云南电网提供的用电量奖励套餐优惠措施,对满足具有一定消费能力的居民用户用电需求,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电力消费、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都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这位负责人如是说。

       记者了解到,居民生活用能替代电量及价格的优先实施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举措,与云南电网提供的用电量奖励套餐优惠措施都是以电力市场化改革为指导,通过市场化交易来实现的。目前,《方案》已经与现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政策进行了有效衔接,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规定,继续执行城乡低收入用户每户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电量的优惠帮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