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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发布日期:2016-09-07  来源:发改委网站  浏览次数:191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着力破解制约我省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结合甘肃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甘肃以原材料工业为主的工业结构明显偏重,全省工业发展对电力的依赖程度较高,高载能产业用电占比大。“十二五”期间,全省全社会用电量中工业用电量占比近80%,电力供应直接影响工业强省战略实施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我省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经济发展的活力,使电力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更加适应经济结构特征,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推进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迫切需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明确甘肃发展战略定位是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基地、有色冶金新材料基地和特色农产品生产与加工基地。甘肃能源资源富集、工业基础较好,但产业竞争力不强、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依然艰巨,迫切需要加快优势资源转化。通过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理顺电力发展体制机制,培育壮大能源消费市场,拓展资源开发利用空间,加快能源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让全省人民共享改革红利,对于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国一道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三)破解电力发展深层次问题的现实要求。

       2015年底,甘肃已建成发电装机4643万千瓦,最大用电负荷仅为1300万千瓦,电力消纳能力不足,外送通道不畅,全省电力电量严重富余,发电设备利用小时连续下降、新能源弃风弃光等问题凸显。由于新能源装机占比高,全省电力运行方式安排及电力电量平衡较为困难,可用于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并有效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的市场化电量规模有限。“电用不完”和“电用不起”的问题并存,在当前发电成本降低,电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由于尚未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我省工业用电价格依然偏高。积极开展售电侧、发用电计划、输配电价等电力体制改革专项试点工作,建立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促进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激发市场活力,是积极化解电力供需矛盾,降低用电成本,调整用电结构,全面提升电力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现实要求。

       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根据国家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安排,从省情实际出发,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通过专项改革试点,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为突破口,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以电力交易机构为平台载体,有序推进电力市场化建设;以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为出发点,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以输配电价核定和理顺交叉补贴为基础,有序建立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逐步建成具有竞争活力、较为完善的现代电力市场体系,充分发挥电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支撑作用,助推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

       根据国家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安排,从省情实际出发,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通过专项改革试点,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为突破口,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以电力交易机构为平台载体,有序推进电力市场化建设;以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为出发点,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以输配电价核定和理顺交叉补贴为基础,有序建立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逐步建成具有竞争活力、较为完善的现代电力市场体系,充分发挥电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支撑作用,助推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方向,政府调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有效竞争,激发企业活力。发挥政府的调控和监管作用,依法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护电力投资、经营、使用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保证民生用电等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2、坚持立足省情,统筹兼顾。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结合甘肃在全国能源发展格局中的定位,统筹电源和电网、可再生能源和传统能源协调发展,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承受能力,确保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应,充分发挥电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3、坚持试点先行,有序推进。按照整体设计、重点突破、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要求,鼓励各级政府和企业积极作为,选择改革意愿强、基础条件好的地区和领域开展专项改革试点,有序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对各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改革规范有序、稳妥推进。

       4、坚持安全可靠,提高效率。坚持电力的技术经济规律,坚持安全第一,效率优先,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不断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

       三、主要目标

       第一阶段目标(2016—2017年):初步构建电力市场化体系,完善电力直接交易机制,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建成电力交易平台并规范运行;初步完成售电侧改革试点,售电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推动形成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的新机制,有效缓解弃风弃光问题;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完成输配电价核定工作。

       第二阶段目标(2018年及以后):基本建成电力市场化体系。进一步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全面放开工商业领域电力直接交易,形成发电侧和售电侧主体多元、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尝试建立电力现货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形成健全的电力市场监管规则体系。

       四、重点任务

       按照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发电装机规模大、新能源装机占比高、省内消纳能力弱、电价交叉补贴复杂的具体情况,以及在直购电交易、新能源就地消纳等方面的改革实践和工作进展,充分考虑市州政府及企业的改革意愿,力争在改革基础较好、方向基本明确的领域率先突破,2016—2017年重点推进电力直接交易、组建电力交易机构、售电侧改革、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4项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同时,在国家统一指导和组织下,开展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

       (一)完善电力直接交易机制,扩大直接交易规模。

       在已开展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准入范围,在继续扩大省内电力直接交易电量规模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跨省跨区电力直接交易,适时开展现货交易,规范和完善以中长期电力交易为主的直接交易机制。

       1、完善省内电力直接交易机制。放宽参与直接交易的用户类型与电压等级,允许售电主体参与直接交易。总结近年来我省直接交易积累的经验,建立完善常态化的省内电力直接交易机制。

       2、开展跨省跨区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结合甘肃电力供大于求,省内消纳空间有限的特点,加强与东部电力输入省份以及西北各省区沟通协作,更大程度地参与全国电力交易。鼓励省内发电企业与省外电力用户建立中长期电力合作关系,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区域范围优化配置。

       3、探索建立市场化的辅助服务分担机制。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构建市场化辅助服务分担机制,发挥各类型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调节性能,由用户结合自身负荷特性,自愿选择与发电企业或电网企业签订保供电、可中断负荷等协议,约定各自的辅助服务权利与义务。

       4、适时建立有效竞争的现货交易机制。在推进中长期交易基础上,根据我省电源布局、负荷特性、电网结构等因素,适时开展现货交易试点,启动日前、日内、实时电量交易和备用、辅助服务等现货交易品种。

       (二)组建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完善市场职能。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明确交易机构职能。交易机构在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及省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按照相关章程和规则规范运行。组建甘肃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研究讨论交易机构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项。

       1、成立甘肃电力交易中心。组建股份制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对现有的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甘肃电力交易中心不以盈利为目的,交易业务与电网的其他业务分开,明确工作界面和工作流程,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

       2、明确交易机构职能。交易机构在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工信委的监管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主要负责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管理、交易组织、市场主体注册管理、提供结算依据、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

       3、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由发电、售电、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按类别选派代表组建甘肃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实行投票表决等合理议事机制,主要负责研究讨论交易机构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项等。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工信委等相关部门可派员参加市场管理委员会有关会议。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结果经审定后执行,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和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工信委可行使否决权。

       (三)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放开售电业务。

       培育多元化售电主体,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赋予市场主体相应的权责。允许符合条件的售电主体直接购电,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形成有效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切实加强监管,保障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1、培育多元化售电主体。按照国家确定的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条件,积极培育多元化的市场竞争主体,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赋予用户更多的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结构和市场体系。以注册服务代替行政审批,实行“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三备案”。

       2、开展以园区型为主的售电侧试点工作。以园区型售电区域作为突破口,安排兰州新区、平凉工业园区、酒泉瓜州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区3个园区作为我省第一批售电侧专项改革试点单位,有序推进全省售电侧专项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开始参加直接交易。

       3、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增量配电业务,以园区型相对集中的负荷等为重点,有序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社会资本控股投资增量配电网,在取得供电业务许可后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在供电营业区内拥有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历史形成的,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可视同为增量配电业务,按照实际覆盖范围划分配电区域。

       (四)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提升消纳能力。

       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探索形成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的新机制,积极采取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置换自备电厂发电权、新能源清洁供暖示范等多种举措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

       1、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市场机制。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调度机制,努力实现规划内的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建立有偿调峰机制,挖掘系统调峰潜力,鼓励火电机组深度调峰和热电联产、自备电厂参与调峰;建立可再生能源优先交易机制,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直接交易并逐步扩大交易规模。

       2、促进省内电能替代。扩大终端消费环节电能对化石能源的替代。推进新能源与自备电厂发电权交易置换,扩大替代企业自备机组发电规模;发挥高载能产业消纳电能的优势,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推广集中电采暖替代燃煤锅炉、“以电代油”等项目,鼓励电能替代传统能源。

       3、运用价格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通过利用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促进电采暖产业发展,支持储能产业发展,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

       4、大力提高用电需求。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发挥甘肃原材料工业在资源、人才、研发等方面比较优势,加快发展新材料工业,有效增加工业用电负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以及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全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推进全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省电力体制改革的专项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省直相关部门根据统一部署、分别推进的原则,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对本部门负责的专项试点工作进行顶层设计、推动实施、指导协调和风险管控。试点区域所在市州政府(含兰州新区管委会)作为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甘肃电力交易中心负责落实和执行相关专项试点方案。省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地方政府定期总结分析试点实施情况,确保试点工作出成效、出经验。

       (三)强化督导检查。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工信委、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掌握试点工作动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试点工作实施督导和监管,及时纠正政策执行的偏差,确保试点工作在中央9号文件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框架内推进。

       (四)积极营造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加大对电力体制改革的宣传报道,在社会上形成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浓厚氛围,加强改革工作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