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9月杭州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进入倒计时的时刻,以“构建低碳、智能、共享的能源未来”为主题的二十国集团(G20)能源部长会议于6月29-30日在北京召开,致力于在G20框架内并推动更大范围能源合作、应对能源环境挑战,审议通过了G20能源部长会议《北京公报》以及在可再生能源、能源可及性、能效合作方面的三个行动计划,进一步彰显了G20以行动引领和推动全球能源变革的决心。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G20作为包括全球最发达国家、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决策性论坛,显现了代表性、平等性和领导力的特点,已逐步成为加强国际事务协调合作、进行有效国际经济治理乃至全球治理的最重要平台。2016年G20杭州峰会是在2015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通过《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联合国巴黎气候大会(COP21)《巴黎协定》之后召开的首届G20峰会,也是中国“十三五”期间确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后首次担任G20主席国的国际峰会。
虽然各国国情和各自发展阶段不同,G20国家普遍认为可再生能源对于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和落实巴黎气候大会通过的《巴黎协定》具有重要作用。2015年,包括G20在内的国际社会在联合可持续发展峰会上签字同意能源可持续发展目标,到2030年大幅增加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的分析,G20在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中占比高达80%,在2010年至2030年期间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的75%。G20成员国在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占据主导地位,也具有加强合作、推动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意愿。北京宣言指出,G20将在可再生能源知识共享、能力建设、技术进步、融资创新、试点项目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降低可再生能源的部署成本。各国也认识到政府在支持电力系统转型及能源系统一体化方面的重要作用,将合作推动储能、电动汽车和现代生物质能(包括第二代和其他先进的生物燃料)、可再生能源供热等领域的技术发展和部署,在加快智能电网部署和互通方面开展标准合作。
为把合作愿景转化为共同行动,本次G20能源部长会议批准了《G20可再生能源自愿行动计划》,鼓励成员国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制定包括可再生能源在内的能源发展战略,并提出行动计划落实该战略。基于各国本土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通过减少投资障碍和风险,促进可再生能源生产和利用领域的投资,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能源结构中所占比重大幅提高。
首先,到2030年显著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比例。G20各成员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近年快速增加,而且许多国家都已制定了更高的中长期可再生能源电力或消费量比重目标。2015年9月,193个国家就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达成一致,同意到2030年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为此,需要控制削减化石能源消费,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G20鼓励鼓励各成员国基于本国国情发挥政府的领导作用,将能源战略变成具体的行动,制定政策、开展重大项目、支持技术创新、促进新的商业和融资模式,加快可再生能源的部署,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电力、交通和建筑部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
其次,进一步推广“G20可再生能源自愿性应用工具包”。2015年在土耳其召开的G20首届能源部长会议批准了“G20可再生能源自愿性应用工具包”,该工具包得到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的技术支持,可为各成员国提供一整套有效且有益的工作方案。G20承诺在尊重成员国自主选择权的基础上继续实施G20工具包,并推动G20框架下的双边或多边合作进程。针对可再生能源技术成本、结构以及成本降低潜力展开深入分析,使各国更好理解降低成本的驱动因素和降低成本机遇,更有针对性地采取行动。继续开展关于国家政策体系设计最佳实践的交流,特别是充分利用国际能源署(IEA)和IRENA共同的政策措施数据库中的政策分析,促进G20成员国之间相互学习、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发展步伐。与能源领域的金融机构展开积极合作,继续开发可再生能源行业特定风险缓解工具,研究推广结构性融资方案。评估可再生能源技术潜力、成本效益,编制并更新国家发展路线图报告。部署利用现代生物能源,促进更高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第三,为提高可再生能源私人部门投资营造良好的环境。2015年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资总额创下了2860亿美元的历史新高。然而,为了能在本世纪末将全球平均地表温度的升幅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确保更高效的落实《巴黎协议》的目标,全球各国必须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行业的投资规模。国际可再生能源署的全球可再生能源路线图的研究显示,若要在2030年前实现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翻一番(达到36%),需要将全球可再生能源的投资规模从2015年的2860亿美元增加至2020年的6000亿美元,2030年1.3万亿美元。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2016年初投资者气候风险峰会上也发出“2020年前将可再生能源的投资规模扩大一倍”的呼吁。但是,近年来一些国家绿色投资障碍和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扭曲了全球市场,也损害了本地产业和市场。作为经济发展和可再生能源领域领导者的G20承诺,各国政府应发挥积极作用为加大可再生能源投资营造更好的环境;与G20投资和基础设施工作小组、G20贸易和投资工作小组以及G20绿色金融研究工作小组展开合作,并鼓励私营部门的积极参与该项工作;鼓励全球和区域性金融机构、多边金融机构和商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对可再生能源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投资。
第四,持续加强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在G20成员国当中,既有可再生能源技术的领导者,也不乏这一领域的后起之秀。G20国家同意将助力发展中国家在可再生能源技术、能源规划以及农村电气化领域的能力建设作为优先级任务;基于自愿性原则自主或与国际组织合作,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部署领域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并加强能力建设,使发展中国家获得更先进、高效、可靠的可再生能源技术。积极利用国际合作平台和相关机制,鼓励IRENA和IEA及其他国际性组织组织开展最佳案例和指南研究,促进可再生能源融入到现有能源系统和可再生能源并网,支持分布式发电、智能电网技术和电网现代化,以及可再生能源在交通、供热、工业及其他不同行业的重要作用。
可再生能源对于提高能源可及性也具有极其重要意义,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摆脱贫困、促进全球经济发展。本次G20能源部长会议公报指出,G20将采取联合行动,响应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第7项目标,确保人人享有负担得起、可靠、可持续的现代能源,将重点区域从撒哈拉以南地区扩大到约有5亿无电人口的亚太地区。鼓励根据各国需求和国情制定相应政策,加强上述两大区域的可再生能源投融资,应因地制宜地采用分布式能源等技术,加强社区参与。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也将获益于削减鼓励能源浪费的低效化石燃料补贴。根据2009年及之后做出的承诺,G20能源部长会议承诺,在中期内逐步进行合理化改革和取消低效化石燃料补贴。中美两国自愿开展的化石能源补贴同行审议即将完成,德国、墨西哥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家也将进行同行审议,未来更多G20成员国可望参与到同行审议行动中来,将促进逐步推行改革并逐步取消化石燃料补贴政策,为可再生能源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绿色发展。
正如本次能源部长会议公报所指出的,在G20框架内和更大范围就能源问题展开合作,对于应对能源环境挑战、打造可持续未来具有重大意义。我们期待着即将召开的G20杭州领导人峰会为G20加强能源合作、引领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推进绿色经济创新提供更强劲动力。
(赵勇强,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戚琳琳,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原标题:《深化G20合作引领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原文发表在《中国能源报》2016年7月4日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