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9家企业被停止实施差别电价
发布日期:2016-09-18 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1
9月2日,江苏省物价局、省经信委联合发文指出,经省节能监察中心对原能耗超限额或使用淘汰设备企业整改情况的现场监察和材料审核,根据相关规定,对全省23家企业停止实施差别电价,并明确了具体的停止时间。
此次停止实施差别电价共涉及9家扬州企业,具体包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扬州市刘氏化工有限公司、高邮市八桥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华伦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扬力铸锻有限公司、扬州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原扬州宾馆有限公司)、江苏国信仪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原仪征联合热电有限公司)、仪征市高特水泥有限公司(原仪征高特水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原中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停止实施差别电价表明,上述企业已符合能耗限额并已淘汰老旧设备,对保护生态环境、降低企业成本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