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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开始修订
发布日期:2016-11-01  来源:贵阳日报  浏览次数:174

       近日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了《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修订草案)》。

       2005年,我市制定了《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对保护和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下降,空气质量优良率逐年上升。

       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新修订后实施,《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今年9月1日出台并施行,均对大气污染防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随着上位法的出台以及人民群众对空气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些问题。”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负责人说,如大气污染防治涉及的部门职责不够明晰;法规规定的部分监管和防治措施已不适应监督管理需要,有的与上位法重复或不一致;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需要进一步细化等,因此,很有必要修订这一法规。

       市人民政府经过两年广泛调研,起草了《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修订草案)》,并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办法修订草案”共5章49条,分为总则、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法律责任、附则。

       相比《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办法修订草案”增加了部分内容,如提出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经营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保持车身清洁、密闭运输;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区域和速度行驶;符合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要求的营运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保证正常使用。又如提出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居民住宅区、商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及周边区域20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禁止露天进行喷漆、喷塑、喷砂等经营活动。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将就《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修订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继续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