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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爆炸对光热发电影响几何?
发布日期:2015-08-25  来源:CSPPLAZA  浏览次数:264
      “天津爆炸案发生后,消防部门最近在就光热发电项目的熔盐使用安全问题向我们问询,我担心这可能会对光热发电项目的消防安全评审造成一些影响。”某光热发电项目开发商日前向记者表示。

硝酸盐非天津爆炸案元凶

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发生特大爆炸案,官方8月21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爆炸事故已造成121人遇难,失联54人。但截至目前,事故原因仍未有定论。

据《新京报》8月13日下午发布的一条消息,其援引现场消防指挥部的消息称,“当时发生爆炸的地点存放着硝酸钾、硝酸钠等硝酸盐物质,这些固体氧化剂遇热、碰撞都容易爆炸。”

天津爆炸案挑动了光热发电行业人士特别是熔盐厂商的神经。熔盐(一般太阳盐即为硝酸钾和硝酸钠的混合物)是光热发电应用最成熟的储热介质,其在光热电站中的用量巨大,一个50MW配7.5小时储热的传统槽式光热电站的熔盐用量约为28000吨,如果这种硝酸盐是天津大爆炸的祸源,那每一个光热电站岂不都成了一个巨大的炸药库?

事实上,在光热发电行业人士特别是硝酸盐生产厂商看来,硝酸钾和硝酸钠如果单独存放在一起,是十分稳定的,不会发生爆炸。其均为强氧化剂,不可燃,只有在其与可燃物如木炭粉、硫磺等强还原剂放置在一起,在高温等特定环境条件下才会引发爆炸。因此,上述《新京报》援引的信息存在常识上的错误。如果上述消息确实来自于消防部门,如果不是口误,可以确定的是消防部门对硝酸钾和硝酸钠的认知存在误区。

天津市副市长何树山在8月1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进一步称,“目前已经掌握了爆炸仓库里的危化品种类和数量,大约有40种、2500吨。主要有三大类,一个是强氧化物,包括硝酸铵、硝酸钾等,共1300吨左右;第二大类是易燃物,主要是金属钠和金属镁,加起来约500吨;第三类是剧毒物,以氰化钠为主,大约700吨。”这也是目前为止官方披露的关于爆炸物的最新信息。

按照上述说法,天津爆炸案极有可能是易燃易爆品与硝酸盐这种强氧化剂发生混合,导致爆炸发生。根据危化品仓储安全原则,强氧化剂与强还原剂化学品不能放置于一个仓库,需单独放置才能确保安全,而涉事公司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竟将这两种物质置于一起。澎湃新闻8月18日刊发的一篇报道援引上海消防部门一位资深消防员的话指出,“像这几类危险物品露天混堆,怎么救都是不对的,哪种方法都可能会引起爆炸。所以不是消防的扑救有问题,而是一个公司造成的无解难题。”

熔盐在光热发电系统中绝对安全

由此来看,天津爆炸案是人为因未遵守危化品仓储规则而造成的一起重大事故。中控科技集团董事长金建祥就此问题对记者表示,“光热发电行业用到的硝酸钠和硝酸钾是比较稳定的盐,除非与强还原剂结合反应,单独应用时爆炸的可能性是没有的。爆炸是在高压下,巨大的能量需要释放而产生的,而熔盐罐是常压的,管路也是常压的,在正常情况下根本不会出现爆炸,不用特别担心这一问题。”另外,光热发电熔盐厂商浙江联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余荣华也对记者表示,“在光热发电系统中,硝酸钠和硝酸钾是绝对稳定和安全的。”

事实上,熔盐的安全性在全球已建成的多个熔盐光热电站中已得到了实例验证,经CSPPLAZA研究中心统计,到目前为止,全球已投运的采用熔盐传热或储热的光热电站总共有20多座,经粗略概算,总计熔盐用量达到70万吨以上,未有一例熔盐爆炸事故发生。在安全、环评、消防方面更为严格的美国等光热发电市场,光热发电系统中熔盐的使用也是符合政府规章要求的。

硝酸钾和硝酸钠作为一种强氧化性化学品,其自身虽然不会燃烧、爆炸,但需要客观认识到的是其与其它可燃物混合后的燃烧爆炸风险。因此,对其的生产、仓储和运输、使用都应遵守一定的安全防护策略。

某光热发电行业人士对此称,“安全不安全更关键是一个标准的问题,核电站安全吗?大家都说不安全,那为什么还能建,是因为核电站有充分的核安全防护策略。对光热电站而言也是如此,即便消防部门认为光热电站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果有相关的防护策略,这些防护策略被消防部门所认可,就没有任何问题。”

对光热发电行业影响几何?

天津爆炸案引发了各地方政府对硝酸盐使用安全问题的重视,一些光热发电项目开发商开始担忧消防评审环节可能遇到问题,一些熔盐生产流通厂商因此推迟了相关许可证的办理计划。

在光热发电项目的前期工作中,消防评审是其中一项。对熔盐的安全性,此前在向消防部门给出解释后一般情况下均可得到认可。但天津爆炸案发生后,各地消防部门对此的监管势必加强,项目方可能需要给出更加充分的理由来证明熔盐的安全性。

地方消防部门在进行消防安全评审时,对光热发电这一新兴技术不甚了解,对动辄数万吨的熔盐用量,如果项目方无法给出一个令其信服的理由,在现在这个“节骨眼”上,很有可能“卡壳”。兰州大成敦煌10MW菲涅尔熔盐光热发电项目的前期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大成项目部相关人士也对本网记者表达了这种隐忧。

在以往的一些导热油传热熔盐储热槽式项目的前期消防评审工作中,导热油是消防安全的重点监管对象,熔盐的安全性已经受到了消防部门的认可,但项目方也需要给出消防安全的应对方案。如中广核德令哈50MW槽式项目的方案中,就有数百万元购置消防车的消防预算支出。

另外,天津爆炸案后,政府层面势必将加大对化学品的监管力度,硝酸盐的生产、运输、使用等各环节都可能受到更严格的监管,这将导致硝酸盐的价格出现一定程度的上涨,但上涨比例应该不会太大。目前,国产熔盐产品(40%硝酸钾+60%硝酸钠)的市场价格约为3000元每吨,远低于以SQM为代表的国际熔盐厂商的报价。

核电站的开发因安全问题极其严重,开发较早,也早已形成了一套严格的安全防护策略,消防安全部门在评审核电站安全时有一套细化的执行程序,而光热电站这种新兴发电技术尚未大规模应用,消防安全方面无章可循,这导致项目开发商在不同地方开发光热发电项目时都需要与消防部门进行有效沟通,这种沟通很多时候是从普及光热发电常识做起,增加了项目方的沟通成本。

若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方案是对光热电站的消防安全出台相关规范,规范硝酸盐在光热发电系统中的使用,项目方和消防部门均严格依照该规范行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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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颖

标签: 天津爆炸 光热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