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梳理群众举报案件查处办理情况时,进驻黑龙江省的中央环保督察组发现,绥化市已办结的34件案件中,调查结论为不属实的有19件。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已办结的12件生态类案件中有7件不属实,两地“不属实”案件比例均高于50%。对此,环保督察组要求再次逐一复查。
经核查,泰来县在处理个别案件时,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以举报案件不属实的结果应付督察组。在对绥化市的复核中发现,19件不属实的案件中,有12件基本属实。其中,肇东市问题最为突出,在9件不属实信访案件中,有5件复核认定为属实。为此,绥化市和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对案件查处不力的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两市共追究101人的失察责任。其中,对问题严重的肇东市、泰来县等地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对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这是中央环保督察的重要特点。随着由“督企业、督政府”向“党政企同督”的转变,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因环保不作为和乱作为,在本轮督察中受到了问责。据悉,截至目前,2016年第一批8省区中央环保督察共立案侦查207件,拘留310人;约谈2176人、问责3422人。
今年7月16日,进驻内蒙古自治区的中央环保督察组接到群众举报大兴安岭浆纸公司夜间偷排废气问题后,随即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进行了转办。当日晚,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责令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依法调查处理。但是,7月23日,呼伦贝尔市向督察组反馈称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
8月中旬,督察组要求自治区政府对该问题进行复查核实。经核实,内蒙古大兴安岭浆纸有限公司200蒸吨碱回收炉和75蒸吨锅炉烟尘和氮氧化物超标排放,厂区运输道路无抑尘措施,存在道路扬尘污染。为此,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严厉追究失察人员责任,并立即对该问题进行查处和整改。目前,已有7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其中,负有监管责任的扎兰屯市环保局局长、副局长以及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西壮族自治区期间,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梧州市和岑溪市马路富祥石场、南渡食品站生猪屠宰厂、筋竹食品站生猪屠宰厂、三堡镇振大村稀土回收点、岑城镇六凡村稀土回收点等企业和点位环境污染严重,给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有关部门未进行有效监管,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
督察组第一时间将群众举报案件转交广西壮族自治区,要求进行严肃查处。经查,不仅问题确实存在,还发现岑溪市对督察组转办的上述问题调查不细致、不全面,造成举报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反复投诉。
针对岑溪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信访案件查处不严不实的情况,梧州市纪委及时启动问责机制,对13个部门共49名党政干部进行立案查处,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在富祥石场环境问题中负有监管职责以及查处群众投诉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已问责岑溪市政府及8个相关部门共28人。
中央环保督察所掀起的风暴,让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的真问题暴露无遗。
在目前的政绩考核中,虽然相关部门一再要求大幅增加环保权重,可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中央环保督察发现,江苏省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方面还存在考核偏软问题。2015年10月,江苏省明确将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作为地方各级政府责任红线,但在对2015年各地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考核时,对南京市七桥瓮、昆山市赵屯断面水质不升反降问题,没有明确处理措施。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对河南省的反馈意见,郑州市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中,2016年上半年位列倒数第三,成为全国污染最严重的省会城市之一,但2015年郑州市在环保考核未完成的情况下,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竟然为优秀。根据《河南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工作办法》,“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只占到了18%的权重,这还是针对郑州这样的发达地区,对于人均生产总值在3万元以下的地区,“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只占到了16%的权重。而与之相对应,“经济规模质量效益”的权重高达50%。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说明,一些地方仍在坚持“GDP主义”,环保考核的权重依然不大,环保工作被放到考核边缘,小打小闹可以,一旦碰到“硬骨头”就啃不动了。
按照《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环保督察意见反馈后,首批被环保督察的8省区正在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而新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又已经启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