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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力直接交易时间轴
发布日期:2016-12-12  来源:中国投资咨询网  浏览次数:183

       湖北是能源资源匮乏省份,又是能源消费大省,能源保障特别是电力供应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自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湖北省电力行业破除独家办电体制束缚,初步解决了指令性计划、政企不分、厂网不分等机制问题,初步形成了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格局,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打下了基础。前段时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同意湖北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文件中强调,2018年前,将初步构建湖北电力市场体系。那么湖北省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到来之时,都做了哪些工作?让北极星输配电小编带您一起了解。

       湖北电网情况一览

       湖北省在2014年启动了电力直接交易工作试点,以“场外双边交易”形式组织开展了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输配电价改革工作自2015年4月份启动,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全国先期改革五个试点省份之一,并出台了《湖北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

       2015年,国网湖北电力公司在全国率先启动新一轮电网改造升级,累计完成农网改造工程投资125亿元,竣工投产项目1.93万个,全年共治理低电压台区1.3万个,全年完成农网售电量745.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32%,比城网售电量增幅高17.72个百分点,供电质量投诉同比下降75.52%,全省县域经济用电潜力得到有效释放。

       “十三五”期间将投资600亿元建设农村配网,其中2016年下达配网项目投资170亿元,新建及改造10千伏及以下线路长度2.43万千米,新增配变容量105万千伏安,根据国网湖北电力公司随机选取的51个典型农村台区的抽样调查和统计分析结果表明,改造前人均年用电量197千瓦时,改造后人均年用电量达到每年333千瓦时,农民年均用电量增长69%。加快实施“机井通电”工程,目前已经下达两批共4.5亿元“机井通电”专项建设资金,新增改造通电机井、泵站3000多个,将有效缓解鄂西北地区旱情,确保灾后抗旱用电无忧。

       2015年全省发电装机达到6411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3653万千瓦,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发电装机247万千瓦,全省发电量达到2356亿千瓦时。电网220千伏及以上线路回路长度达到26330千米,22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达到10296万千伏安,湖北电网成为三峡外送的起点、西电东送的通道、南北互供的枢纽、全国联网的中心,在全国电网中占有特殊地位。

       2008年12月30日22时,湖北参与的国内首个特高压交流示范工程晋东南—南阳—荆门输变电工程投入试运行,2009年1月6日22时,顺利通过168小时试运行。这一工程也是我国自主研发、设计和建设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1000千伏交流输变电工程。“十三五”期间,湖北省将重点建设“两纵一横”1000千伏交流特高压(蒙西—荆门—长沙、张北—武汉—南昌、荆门—武汉—芜湖)等特高压项目,使湖北省内的武汉等中心城市实现“特高压靠城、超高压进城”目标,并分别形成以武汉、宜昌、襄阳为中心的三个500千伏电力受端电网,使特高压输入的电力落得下、送得出。

       湖北省内电力市场成员数量众多,跨省、跨区电力交易量较大,电力市场业务丰富。湖北电网作为华中电网的枢纽、全国联网的中心,区位优势明显。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投入1800万元,建立湖北省电力交易平台。

       湖北省电力直接交易时间轴

       2006年

       8月31日设立湖北电网电力交易中心。

       2007年

       7月6日,湖北电力交易大厅正式揭牌。

       2013年

       7月,国家下放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行政审批权限。

       10月,湖北省政府明确由省经信委牵头开展湖北省电力直接交易方案编制工作。

       2014年

       1月,湖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电力直接交易试点作为重要改革任务,明确由省经信委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4月20日,湖北省经信委下发了试点方案。

       6月13日,湖北省经信委、省发改委、华中能源监管局、省物价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7月15日,湖北省经信委组织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3家电力用户、8家发电企业签订了直接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

       12月15日,组织参与四季度直接交易的相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在武汉签订了三方合同,实际签署的三方合同共25笔交易,电量15.36亿千瓦时,发电企业平均降价36元/兆瓦时。

       2015年

       4月16日,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组织相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签订了直接交易及输配电服务三方合同,直接交易涉及14家发电企业和34家电力用户,实际签订合同电量87.47亿千瓦时,发电企业平均降价37元/兆瓦时。

       2016年

       1月5日,组织双边交易,14家用户与12家发电企业场外交易电量130亿千瓦时。1月21日,组织集中撮合交易,92家电力用户与16家发电企业在电力交易平台上达成交易电量152亿千瓦时。至此,2016年,全省109用户与16家发电企业共计完成电力直接交易电量282亿千瓦时,折合发电量310亿千瓦时,平均降价7.1分/千瓦时,企业节约电费支出20亿元。

       5月公布湖北电网直购非统调发电企业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辅助服务是指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发电企业提供的服务,包括:调峰、无功调节、电量预测、黑启动等。

       8月10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湖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2016年下半年方案,2016年度电力直接交易总量力争达到300亿千瓦时,年初双边交易和集中撮合交易成交用电量282亿千瓦时,本轮拟对剩余量进行交易,力争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总量目标。

       9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同意湖北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

       2018年前,初步构建湖北电力市场体系。完成电网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核定,建立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完成交叉补贴测算核定。电力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机制逐步完善。“十三五”末或更长时间,完成湖北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以现货交易为辅,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形成完善的电力市场化定价机制,交叉补贴问题基本解决。

       湖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准入条件(暂行)

       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暂定为湖北境内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的火力发电企业和水力发电企业。其中,火力发电企业为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企业,机组供电煤耗不高于全国同类型机组平均水平;水力发电企业为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企业。按国家规定,由国家统一分配电量的跨省跨区供电项目暂不参加试点。

       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具体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誉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2.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能效标杆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关停小机组和锅炉的企业;以及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实现用电科学、有序、节约、高效的企业参与直接交易。对国家已实施行业准入管理的行业,试点企业应符合行业准入条件规定的要求。

       3.试点初期为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年用电量不小于1亿千瓦时的工业用户。条件成熟时,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企业,用电电压等级可放至35千伏。

       4.能耗指标先进。试点初期电力用户的单位增加值能耗或单位产品电耗不高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

       湖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申报程序及信息发布(暂行)

       每年10月中旬,省联合工作小组协商形成统一意见后,在各成员单位门户网站上发布次年度全省电力供需形势预测、直接交易总量控制目标、国家批准的输配电价标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设备容量剔除原则等交易信息。

       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和用户按发布的交易信息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每年申报一次。每年10月中旬,发电企业就参与直接交易的电量、容量直接向省联合工作小组申请;电力用户向所在市州政府指定部门申请,申报内容包括工业生产用电具体范围、性质、容量、电量、能耗水平等,经市州初审后于10月底前集中向省联合工作小组申报。

       每年11月上旬,省电力公司对发、用电企业的申请方案进行安全校核,提出审查意见并正式报省联合工作小组。

       省联合工作小组根据各方申请及安全校核情况,提出具体准入企业名单、直接交易总量等年度交易预案,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直接交易各方信息。

       湖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的直接交易程序(暂行)

       “直接交易”以双边交易为主、撮合竞价交易为辅的方式予以组织。

       每年的12月在次年度一般电量计划下达前,省联合工作小组组织发电企业和用户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首先进行双边交易。

       双边交易未超过年度控制总量的电量,若发电企业、用电企业仍有需求,可实行撮合竞价交易。

       撮合竞价交易实行价格优先的原则,即发电企业以上网电价低者优先,用电企业以终端到户价高者优先;当价格相同时,再按节能减排优先原则对发、用双方予以排序交易;依此类推,分批成交。

       经双边交易和撮合竞价交易后,组织方现场发布交易结果并宣布交易结束。未能达成直接交易的用电企业的用电量执行目录电价;未超出直接交易电量控制总额的发电量纳入次年度全省一般电量平衡,执行国家批复的上网电价。

       达成直接交易的电量,经省经信委公告,由发、供、用电企业签定直接交易合同和供用电合同后执行。

       湖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结算(暂行)

       发、供、用三方依据合同约定的电费结算方式进行结算,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电网企业代收。

       参与直接交易试点的发电机组上网关口的计量点、大用户购电关口的计量点,原则上设在与电网企业的产权分界点,并按照计量点记录的电量数据进行结算。

       直接交易电量、电费结算原则为“月结月清”。用户实际月度用电量与月度计划电量偏差在±5%以内,视同按照约定完成直接交易计划电量,其偏差电量在月度间滚动。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因发、供、用方原因,造成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超出合同电量±5%偏差部分视为违约电量。电力用户实际用电量高于年度合同约定电量5%的部分,按政府核定的目录电价的110%执行;低于合同约定的5%的部分按2分/千瓦时标准向发电企业缴纳违约金,发电企业可通过申请调减发电计划或按政府核定上网电价的90%执行。输电方因用户超用和少用而产生的收益单独列帐,在核算电价时统筹平衡。

       湖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退出和监管(暂行)

       电力用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省联合工作小组研究后,由各成员单位按职责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取消直接交易资格。被取消电力用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进入市场。

       1.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力或环保政策并受到处罚的。

       2.私自将所购电量转售给其他电力用户的。

       3.拖欠直接交易及其它电费一个月以上的。

       4.不服从电力调度命令的。

       5.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6.企业产品综合能耗高于本地区能源消耗限额的。

       省联合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实施、价格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试点工作规范进行。

       结语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下的湖北电力市场体系还处于初级阶段,很多关键点尚未起步,售电公司,竞价交易还有一点点的距离。湖北电力体制综合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明确表述为,以合理规划产能、提升系统效率,降低成本、增加有效供给,补齐短板、优化电力结构为抓手,以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为突破口,推进电力供给侧改革。积极开展输配电价改革,科学核定输配电价,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完善电价传导机制。有序放开配售电业务,培育市场竞争主体,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促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北极星输配电小编想问,根据其特殊性,湖北省的电力市场化,将侧重于何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