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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开征环境保护税? 三问环境保护税法
发布日期:2016-12-28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李忠峰  浏览次数:193

       在走过6年立法之路、历经两次审议之后,环境保护税法12月2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这也是中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新开征一个新的税种备受公众关注。为什么要开征环境保护税?会不会加重企业的负担?收入归哪一级政府?针对一系列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业内专家。

       一问:为何要开征环境保护税?

       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确立了排污收费制度,至今已实行30多年。针对影响环境的重点污染源情况,我国选择对大气、水、固体、噪声等四类污染物征收排污费。2014年根据污染治理新情况、新要求,国家进一步调整了排污费征收标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总体向上调整一倍,并允许污染重点防治区和经济发达地区适当上调征收标准。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6亿元,2015年征收额为173亿元。

       排污费征收制度已实施多年,为什么要实行“费改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收费这一经济手段促使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我国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这种是非税收入的形式不是很稳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征收环境保护税为我国绿色发展提供了有依据的资金来源,有利于构建绿色税制体系,促使环境外部成本内生化,倒逼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对记者表示,“费”和“税”是有区别的。新开征税种要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征求公众的意见,一旦通过后就有了强制性。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也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开征环境保护税,可以消除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也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开征环境保护税,增强了收入的刚性,加大了执法力度,能更好地让税收在保护环境方面发挥作用。更重要的是为环境治理建立了制度框架,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增加新的税目,发挥税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调节作用。长期来看,也为中国履行全球减排义务打下基础。”

       二问:会不会加重企业负担?

       “我认为不会增加企业负担。这次环境保护税法的制定,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实现收费与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考虑目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生产经营较为困难,此次费改税将以原排污费征收制度为基础实行平移。”白景明告诉记者,环保税并非凭空新增的税种,而是在“费改税”的原则之下,由新的环保税替代既有的排污费。

       环保税法根据现行排污费计费办法,设置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设置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标准。比如,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保税法沿用了现行的污染物当量值表,并按照现行的方法以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作为计税依据。

       张斌告诉记者,环境保护税和其他的税收不同,是对排污行为带有惩罚性质的收费,如果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就可以少缴税。同时,鼓励污染物治理。与原有的排污费相比,在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等要素均保持不变的同时,环保税法还增加了一档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此外,环保税法还明确了5种暂予免税的情形。例如,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等,对机动车、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免征税;为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暂免征税等。

       “从当前来看,环境保护税以原排污费征收制度为基础实行平移,总体上不会增加企业负担。”胡怡建告诉记者,但是从长期来看,在现有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等重点污染源征税的基础上,要探索对其他污染物征税,在条件成熟后,将相关污染物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等列为征税项目,进一步加大环境治理力度,费用增加也是必须的、合理的。

       “我们每年都会按规定缴纳一定排污费,征收环境保护税后实行平移,短期内不会增加企业负担。从长期来看,排污多的多缴税,排污少的少缴税,比较公平,能更好让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山西省山力铂纳橡胶机带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朝辉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三问:收入归属哪一级政府?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现行的财政体制排污费是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环境保护费改税以后,拟将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将不再参与分成。

       与此同时,环保税开征以后,在税政统一基础上,国家将适当下放税政管理权,授权各省(区、市)在规定幅度内,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白景明认为,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地方应该承担污染治理的事权。环境保护税收入全部归地方政府,是考虑到当前环境治理主要工作职责在地方政府,同时授权各省(区、市)在规定幅度内,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白景明说,现行大气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费标准,国家只规定了下限而未规定上限,下限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各省(区、市)可上浮收费标准。目前各地实际执行的排污费标准差异较大,大部分省份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有7个省份高于规定的最低标准,北京排污费标准最高,是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8—9倍。“为避免地方裁量权过大,同时兼顾各地现行排污费标准,税法对环境保护税设定了税额上限,为最低税额标准的10倍,即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4元至14元,由各省(区、市)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之所以限定最高和最低标准,是因为各地的污染程度不同,考虑到了各地的差异化,同时又防止过多过滥征税。”胡怡建告诉记者,从支出的角度看,污染治理既是中央也是地方的工作,考虑到地方是污染治理的主体,必须给与一定的财力,环境保护税全部归地方是很好的方法。当然,中央也并不是不投入,相反,还要加大投入。

       统计显示,“十二五”期间,全国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用于节能环保的支出达到了1.76万亿元,其中2015年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达到4814亿元,重点是支持大气、重金属和重点流域的水污染治理和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