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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能否制止火电企业违规排放
发布日期:2016-12-30  来源:捷坤电力  浏览次数:204

       我国火电厂的主要燃料是煤炭,但燃煤发电会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造成环境污染。为此,我国绝大多数的燃煤发电厂都装备了脱硫脱硝和除尘设备,但2016年下半年开始的专项检查中,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却发现,被检查的759家燃煤发电企业中,竟然有605家企业在排放方面出了问题,占比接近八成,违法违规企业受到经济制裁金额共计3.28亿元。

       国家发改委价监局指导处处长帅士东说:“有的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的浓度小时均值超过我国规定的限制,还有的企业存在着环保设施不按规定投运的现象。另外个别企业存在着擅自改装软件设备的造假行为。”

       这三种情况中,第一种占比最多,也就是企业污染物排放小幅超标,但没有弃用环保设备和数据造假的行为,帅士东说,这些企业多是由于技术原因导致了排放超标。尽管如此,环保设备弃之不用以及环保数据造假的行为都被发改委证实了,比如辽宁能港发电有限公司燃煤发电一号、二号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长期超过规定值一倍及一倍以上,涉及上网电量为3.95亿度,这显然说明公司的环保设施长期闲置不用。另外,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改装软件设备,导致环保相关数据失真。环保电价专项检查还发现国电东北电力公司双辽发电厂、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公司、河北开滦东方发电公司等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规定的限值,环保设施不按规定投运。值得注意的是,煤电企业的环保设施还是用政府补贴建设的。

       重罚能否制止火电企业违规排放?

       虽然环保补贴不少,但违法违规企业如此之多,是因为企业每年的环保投入远远大于政府补贴,很多企业宁愿选择违法。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环保部继续组织开展环保电价检查工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激励与惩罚并举,促使发电企业充分认识到必须加快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促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最近,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17年1月1号起实施。据《解释》规定,如果企业关闭环保设备,故意偷排,所涉费用达100万元以上,很可能构成犯罪,不仅直接负责人要被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可能也要被追究责任。这对减轻雾霾有比较大的作用。

       《环境保护税法》最近获得通过,将于2018年也就是一年后实施。以前实行的是排污收费制度,《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后将改为收税制度,企业弄虚作假可能被定性为逃税费行为,将受到非常严格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