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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去产能还要持续多久?
发布日期:2017-02-15  来源: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232

       3亿吨左右!2016年,在国家化解过剩产能政策指导下,全国煤炭行业退出产能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尽管去产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然而煤炭行业效益仍处于低位,化解煤炭产能过剩、促进煤炭供需平衡依然是今后几年的重点任务。

       1月23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在春节前的最后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2016年度中国煤炭工业改革发展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称,当前煤炭需求基本面未发生明显改变,煤炭经济平稳运行尚缺乏坚实基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姜智敏表示,今年完成去产能的目标没有大的问题,应该在政府引导下用市场化、法治化等手段相结合,才能把落后产能逐步淘汰出局。

       一、淘汰落后产能取得进展

       2016年,煤炭企业主动适应市场形势,认真执行减量化生产,落实煤矿276个工作日制度,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关闭退出煤矿,特别是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大了退出力度,努力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与脱困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报告》显示,我国煤炭生产结构不断优化,大型现代化煤矿已经成为全国煤炭生产主力。随着大型煤炭企业、大型现代化煤矿建设稳步推进,全国煤矿数量由2005年的2.48万处减少到9000处左右,平均单井规模由不足10万吨/年提高到50万吨/年以上。截止到2016年年底,全国建成年产120万吨/年以上的大型现代化煤矿数量比2005年增加700处左右。在推进大型现代化煤矿的进程中,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不断加大。2006年~2015年,全国累计关闭落后煤矿16,866处,淘汰落后产能11亿吨/年左右;2016年,在国家化解过剩产能政策指导下,超额完成了去产能的目标任务。

       不仅如此,随着煤炭消费量回落,产量也在逐年下降。全国煤炭产量由2005年的23.6亿吨增加到2013年的39.74亿吨后,煤炭产量自2016年控制产能开始,已经不断下降。据国家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原煤产量33.64亿吨,同比下降9.4%。随着煤炭去产能和煤矿减量化生产措施的实施,从2016年4月开始,煤炭产量降幅超过10%,全国煤炭形势由供过于求逐步转变为供需基本平衡。

       二、妥善安置职工任务艰巨

       淘汰落后产能最核心的难题是职工安置问题。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日前在国新办举行的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深化供给侧改革发布会上表示,去年煤炭去产能目标是2.5亿吨,这些产能涉及需要重新安置62万职工。

       62万职工得到合理安置不仅关系到煤炭去产能下一步工作的开展,还对保持社会稳定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姜智敏在谈到如何合理安置员工时强调说:“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各地煤矿企业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包括内部消化,现在的煤矿有些是新建的,比如同煤集团,在新矿建设中就安排了一部分工人进行转岗;合理安排再就业。比如新集煤矿,通过把下岗职工都组织起来,开展服装加工、物流、快递等方面的业务,安置了不少职工。另外,有些煤矿企业给员工组织了下岗再就业培训,提升员工新的技能。此外,把煤矿转产也是一种方式。在王家洼煤矿,整个煤矿关闭后通过把煤矿产业转化为旅游产业,安置了一部分职工。在省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该煤矿设计成了一个旅游景点,利用矿山的一些设备,来组织旅游,让更多的人了解整个煤矿,从中也获得了不少收益。”

       虽然政府和企业都在安置职工问题上各显神通,但是在下一步淘汰落后产能的进程中安置大批职工的任务依然非常艰巨。随着去产能的不断深化,今年在人员安置方面难度还会更大。“去年内部安置后,今年有叠加效应,能够内部安置的空间缩小,有关部门正在想办法推动。”姜智敏不无忧虑。

       三、淘汰落后产能需政府引导

       现阶段,煤炭行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很严重,化解煤炭产能过剩依然是煤炭工业转型升级的重点任务。《报告》指出,我国煤炭工业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需要围绕控制总量,优化布局;控制增量,优化存量;淘汰落后,消化过剩;调整结构,促进转型;提高质量、提高效益的总体思路,以新的发展理念推动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

       对此,姜智敏在接受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记者采访时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表示:“单纯使用市场化的方法,如果政府不出手的话,不但需要的时间会更长,而且会有一大部分企业退出、工人会下岗,那样我们的社会稳定会出现问题。因此,我不赞成完全用市场化的办法来退出产能,应该用市场化、法治化等手段相结合,才能把落后产能逐步淘汰出局。”

       “淘汰落后产能,从政府角度讲,要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的企业,对于手续不全的、违法违规的煤矿和超能生产的煤矿要严格控制和打击。逐渐淘汰一些落后产能,比如安监总局划分的13类小煤矿,还有在风景区、水源保护区的一些小煤矿等,这些都要关停,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并不是行政手段,这一点需要明确。”

       “对于本来就不符合规矩、安全没有保证的煤矿,不管是《安全生产法》还是《资源管理法》,对此都有规定予以取缔。比如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地等建立小煤矿是《环保法》绝对不允许的,这就必须用法治化的办法来退出产能。此外,政府引导退出,主要是针对那些开采成本比较高、煤炭质量比较差的煤矿,在引导退出过程中,政府给予相应的支持。”

       姜智敏认为,煤炭行业仍要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充分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严格安全、环保、质量、资源、能耗、技术和信用约束,依法依规退出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能,坚决退出安全风险高的产能,加快退出落后产能,发展先进产能,科学实施减量化生产,促进产业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