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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 优势产业多项涉煤
发布日期:2017-02-24  来源:中国煤炭报  浏览次数:194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

       优势产业多项涉煤

       近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2013年5月9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同时废止。

       属于本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符合本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按照本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

       其中,十省(自治区)涉煤优势产业列入本目录。具体为山西省的矿区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煤层气和煤炭伴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大型煤矿综采设备和防爆机电产品生产等;内蒙古自治区的煤层气和煤炭伴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天然气压缩机(含煤层气压缩机)制造,洗中煤、焦炉煤气余热发电、供热等综合利用;吉林省的褐煤蜡萃取;安徽省的高岭土、煤层气(瓦斯)、矿井水及天然焦等煤炭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勘探、开采除外),煤焦油深加工,50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薄煤层综合采掘设备,1000万吨/年及以上大型露天矿关键装备;河南省的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技术产品开发与生产,50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薄煤层综合采掘设备等;四川省的天然气压缩机(含煤层气压缩机)制造;贵州省的采用先进技术建设30万吨/年及以上煤制合成氨及配套尿素项目;陕西省的高炉煤气能量回收透平装置设计制造;宁夏回族自治区的50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薄煤层综合采掘设备,1000万吨/年及以上大型露天矿关键装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煤炭加工应用技术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