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
发布日期:2017-02-24 来源:新快报(广州) 作者:唐星 浏览次数:192
昨日,广州市环保局发布《关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决定在广州本市行政区域内对高污染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
根据通告,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在广州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在本通告准许汽车通行的范围内,如另有限制汽车通行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
记者获悉,通告所称环保标志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统一制作、核发,分为绿色环保标志和黄色环保标志两类。本通告所称汽车是指燃用汽油、柴油或气体燃料的载客、载货车辆和特殊用途车辆,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本市籍和外市籍汽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本通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