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年被列为全国经济工作五大任务之首的“去产能”,自工作部署之日起便被委以重任,肩负着提振结构性改革整体信心的使命。
2015年11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首次提出,要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明确,将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列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强调要“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
2016年2月,随着煤炭去产能路线图《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的公布,一场扎实有效的煤炭去产能行动在全国铺开,并持续贯穿至2017年。站在一周年的历史节点回首过往,重压之下方为勇,彼时背水一战的煤炭去产能压力正因取得“阶段性成果”而动力十足。
一年来,煤炭行业作为去产能重点领域不负众望,从完善顶层设计到加强统筹协调,从地方严格履职到强化监督指导,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得以逐字落实。
一年来,煤炭行业共压减2.9亿吨以上落后过剩产能,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超额完成2.5亿吨产能的目标任务;与此同时,煤炭价格稳步回升,令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共识不断提升。
一年来,煤炭去产能在曲折中前行,但迎难而上的信念始终坚定。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国集团工商峰会发表主旨演讲时所说,“中国在去产能方面,力度最大,举措最实,说到就会做到”。
雷厉风行:政策接力出台效果立竿见影
2016年2月,国务院出台《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正式向煤炭过剩产能宣战,明确从2016年开始,用3~5年时间,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
2016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围绕奖补支持、职工安置、财税支持、金融支持、盘活土地、技术改造等方面,研究制定了8个专项配套政策文件,打出了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政策“组合拳”。
顶层设计尘埃落定,各省市去产能方案接力出台。通过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推进企业改革重组、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等举措,全国25省份去产能方案中共计化解煤炭产能约8亿吨,涉及职工150万人左右,令推进去产能工作掷地有声。在党中央高度重视、各方面努力推进下,2016年煤炭去产能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2.5亿吨年度任务提前超额完成,超额比例达到16%;年度涉及重新安置职工62万人,截至2016年底被安排的比例已达9成左右。
从产量上看,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产量回落到33.64亿吨,同比下降9.4%;全国原煤产量完成34.1亿吨,同比减少9%。
从价格上看,2016年最后一期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报收于593元/吨,较同年初的371元/吨增长222元/吨,增幅达到59.8%。
从效益上看,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32万亿元,同比下降1.6%;利润总额1090.9亿元,同比增长223.6%。
从结构上看,约1500处30万吨以下小煤矿关闭退出,全国煤矿数量由2005年的2.48万处减少至9000处左右,平均单井规模由不足10万吨/年提高到50万吨/年以上;煤炭企业产业集聚度进一步提升,14个大型煤炭生产基地产量占全国的92.7%。
2016年,煤炭行业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4年的下行态势有效止步,行业运行形势和发展环境明显好转,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煤炭产量回落,供应过剩局面有所缓解。
未雨绸缪:促改革环环相扣去产能稳进向前
在加快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过程中,一系列数字值得铭记。
276个工作日制度,为煤炭去产能在开局之年奠定了可行性根基。引导煤炭行业减量化生产,既实现了煤炭价格的合理回升,又有效防范因更大规模退出产能而造成的煤炭供应紧张。
从38%到60%。2016年下半年,煤炭去产能逐渐发力。在当年7月底仅完成全年目标任务38%的情况下,煤炭去产能于8月厚积薄发,单月完成了全年去产能任务的22%,完成比例从38%大幅拉升至60%。贯穿全年的专项督查,阶段强化的“专项行动”及政策实施的多重激励,令去产能提前完成全年任务指日可待。
535元/吨煤炭基准价格。去年9月以来,煤炭价格持续非理性上涨,部分省区火电用煤库存告急。部际联席会议有关单位统筹兼顾煤炭去产能与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密集出台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其中,以5500大卡动力煤535元/吨的基准价格水平,以“基准价+浮动价”定价模式执行的煤炭中长期合同是重要举措之一,具有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标志性意义。
煤炭供应保持稳定,煤炭价格理性回归,去产能规模和节奏科学把握……2016年煤炭去产能成效显著,在这背后,是政府、市场、企业做出的大量实践探索。制度供给深化改革,市场作用充分发挥,企业转型当机立断,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各方经验的取得弥足珍贵。
我们乐见,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态度更加坚决,眼光更加敏锐。在煤炭行业紧锣密鼓去产能的同时,煤电也进入了防范的视野。国家能源局不久前发布的《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将化解防范产能过剩列为重点任务之首。在“继续化解煤炭产能过剩”之后便是“有效防范和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足见以防煤电重走煤炭发展“旧路”的未雨绸缪。事实上,早在2016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便已开始关注到煤电行业,接连发布《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同年9月,国家能源局取消了多地共15项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的煤电项目,涉及装机容量1240万千瓦。2016年底发布的《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强调严格控制煤电规划建设,“十三五”期间取消和推迟煤电建设项目1.5亿千瓦以上;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力争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
我们相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认识在日益深化,化解过剩产能的决心会更加坚定。2017年,去产能开始步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然而,面对依然存在的困难和不确定因素,我们有勇气、有底气向更高要求的去产能任务宣战。更好地利用市场化和法治化手段,以更加严格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更加严格的淘汰落后产能标准,严厉控制新增产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善治病者,必医其受病之处;善救弊者,必塞其起弊之原。新年伊始,习近平总书记为去产能工作持续推进启定基调:“要梳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确保落后产能应去尽去、‘僵尸企业’应退尽退,决不允许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决不允许已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决不允许对落后产能搞等量置换,决不允许违法违规建设新项目。”
去产能如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