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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煤炭去产能要与保供应、稳价格相统筹
发布日期:2017-04-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274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25日组织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对统筹做好煤炭去产能、保供应、稳价格等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会议指出,要更加注重运用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去产能,在确保安全和减量置换的前提下有效释放先进产能,促进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图片来源:发改委网站

  图片来源:发改委网站

  会议指出,2017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去产能的攻坚之年,面临许多新的风险和挑战,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短期和长期、减法和加法、供给和需求的关系,努力实现科学精准去产能、有序有效去产能。

  会议要求,要准确把握当前煤炭供需和去产能的新变化新特点,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去产能,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另一方面要统筹处理好去产能、保供应、稳价格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煤炭稳定供应。当前要重点做好八个方面工作。

  一是更加注重运用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去产能。要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优胜劣汰退出落后产能。同时,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继续加大环保、国土、质量、安全、能耗等监管执法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倒逼落后产能加快退出。

  二是坚持在确保安全和减量置换的前提下有效释放先进产能。安全生产是红线底线,减量置换是“十三五”期间新增产能的基本要求,任何释放产能的措施,都必须以安全生产和减量置换为前提。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加快已核准项目建设和联合试运转,加快推动国发〔2016〕7号文件之前已实施且具备条件的项目核准。

  图片来源:发改委网站

  图片来源:发改委网站

  三是采取综合措施促进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要组织开展好煤炭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情况调研督导,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实施必要惩戒,督促产运需各方更大范围、更高比例签约履约。各地要按照抑制煤炭价格异常波动备忘录有关要求,积极引导煤炭及相关企业建立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促进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特别是动力煤价格进入绿色区间。

  四是科学把握去产能力度和节奏。各地要根据本地区供需实际,科学把握去产能的时序和节奏。去产能任务在时序安排上要注重与接续资源有效衔接。要重点去长期停工停产的“僵尸企业”,违法违规和不达标的煤矿,安全保障程度低、风险大的煤矿,以及其他落后产能煤矿。去产能力度大、煤炭供应压力大的地区,要提前考虑产能退出后的资源、运力接续工作,并制定相应的保供方案。要根据资源、运力情况,利用淡季提前把电厂存煤提高到合理水平。

  五是大力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要进一步优化电网调度,建立跨省跨区调峰和备用资源共享机制,切实保障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在更大范围开展清洁能源调峰电厂试点,缓解弃风弃光弃水,有效减少火电出力,降低电煤消耗。要按照“谁调峰、谁受益”的原则,建立调峰机组激励机制。抓紧启动清洁能源现货交易试点,逐步增加交易规模,扩大试点范围,完善辅助服务交易规则。同时,要推动重点用煤企业包括电厂内部挖潜,通过节能降耗进一步减少电煤需求。

  六是以更大力度和更配套的措施促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鼓励发展煤电联营,深入推进煤电一体化、煤焦一体化、煤化一体化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推动不同煤种、不同规模、不同区域、不同所有制的煤炭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形成若干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鼓励不同所有制的企业相互参股,发展混合所有制,实现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各主要产煤地区要利用当前重要的战略机遇期,研究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在推进煤炭上下游联营、兼并重组等方面做出成功案例。

  七是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要求。督促煤炭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复工复产,坚决禁止增加安全风险的超能力生产,坚决禁止增加安全隐患的超层越界生产。引导煤炭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弥补安全欠账,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要督促企业更加科学地对待安全检查,除已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外,不能以集中停产的方式来应对安全“体检”,要在正常生产状态下查找安全隐患,要以确保安全的方式治理安全隐患。

  八是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在履行中长期合同、严控劣质煤进口、实施减量置换、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各地要引导煤炭企业恪守诚信,对严重失信行为,有关部门将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