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这是国内首个推出的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明确了包括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在内的南方五省区内各类型跨区跨省电力交易,共设计了 “月度协议计划”“月度发电合同转让”“月度集中竞价”“月度富余电能增量挂牌”4个交易品种,并规范了交易组织、安全校核、交易执行以及计量、结算等各环节的工作要求。
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能源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陈政认为,《规则》的颁布是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标志性事件。作为全国首个立足于区域电网实际、交易品类丰富的跨省区月度电力交易规则,其颁布实施对于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实现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规则出台的背后:打通“西电东送”南部通道
纵观我国能源布局,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西部和北部地区,水能资源主要集中在西南,东部的一次能源资源匮乏、用电负荷相对集中,供给资源和消费需求的逆向分布决定了在较大范围内进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的必要性。
“十五”期间,作为西部大开发的标志性工程,“西电东送”工程全面启动。借助于“西电东送”三大通道之一的南部通道,云南等西部省区的能源优势得以转化成经济优势,而广东等东部省区紧张的电力供应得到缓解,电源结构不断优化,电网安全性也大大提高。历经十余年的建设发展,一个“八交九直”、覆盖南方五省区的“西电东送”大通道已然成形。
南方电网公司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云南“西电东送”电量1100.5亿千瓦时,首次超过了省内售电量。今年1~5月份,南方区域“西电东送”电量为616.4亿千瓦时,其中云南送出电量378.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8.5%,与年度计划相比,共组织云南水电市场化增送电量144.9亿千瓦时。
在用电增长速度放缓、电力供需总体趋于宽松的形势下,东西部、水火电利益协调问题日益突出。如何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区域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成为迫切待解之题。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作为全国仅有的两个跨区域电力交易中心之一,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主要负责落实国家“西电东送”战略,落实国家指令性计划、地方政府间框架协议,开展跨区跨省市场化交易,促进省间余缺调剂和清洁能源消纳,逐步推进南方区域市场融合。
针对区域电力市场交易的难题,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试行)》,经市场管理委员会2017年1月讨论通过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5月19日复函同意印发规则,同时指出,在落实国家“西电东送”战略基础上,应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落实国家重点水电跨区跨省消纳方案,引导市场竞价,促进公平竞争,力争尽快实现全部市场化电量价格由发用电双方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价方式确定。
“计划”与“市场”相结合:最大力度消纳西南富余水电
据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组织部主任陈玮介绍,规则是建立南方区域跨区跨省市场体系的重要一环,设计的交易品种以落实政府间框架协议的“月度协议计划”为基础,加上“月度发电合同转让”“月度集中竞价”“月度富余电能增量挂牌”三类市场化方式,共四类交易品种,坚持“计划”与“市场”手段相结合,最大力度消纳西南富余水电,调剂余缺。
其中,“月度协议计划”,是指为落实国家指令性计划、地方政府间框架协议,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跨省区年度购售电合同确定的月度送受电计划,也是体现清洁能源优先保障消纳的首要措施。
“月度发电合同转让”是东西部电厂之间直接开展的合同转让交易方式。合同转让分为两种方式:双边协商转让、集中竞价转让,其中双边协商达成的转让意向在通道有富余能力时优先成交。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运营部主管梁志飞解释,考虑到仅开展集中竞价转让可能会因为双方价格诉求不一致导致难以成交,因此中心提供多种交易方式供市场主体灵活选择,也为发电集团内部调配发电结构提供可行的手段。
“月度集中竞价交易”鼓励东部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与西部水电企业直接参与区域市场进行场内集中竞价交易,有利于促进市场融合、有效释放改革红利,是市场机制建设的有益探索。
此外,“月度富余电能增量挂牌”作为清洁能源保底消纳的手段,在通过月度发电合同转让及集中竞价两种市场化交易方式仍未能充分成交的情况下,西部水电仍存在较大消纳困难时,适时组织月度富余电能增量挂牌交易。
“以前在年度协议之外,云南水电增送广东电量需要两省政府部门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协调难度大、时间长,而且这个价格无论高还是低,都容易被人诟病。和以前相比,规则出台后将根据两省省内市场化交易结果锁定省间挂牌交易价格,有效化解了政府间协商的困难与压力。”陈玮表示,按照国家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工作要求,今后在跨省交易中将有更多电量通过市场化机制进行交易。同时,市场交易品种和交易模式也将不断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