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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福建电价机制改革 发、售电侧做新规
发布日期:2017-07-03  来源:新华网    作者:新华网    浏览次数:198
      近日,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4个部分提出了30条绿色价格政策。今天上午,福建省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家城做客新华网,对意见的侧重点以及如何具体落实等进行了解读。

      刘家城指出,在此次出台的意见中,电价机制改革是一大重点,主要从发电侧和售电侧两个方面做出了新规定。

      具体来讲,在发电侧方面,对实施生态改造和调整运行方式、落实生态流量的水电站,根据执行情况,实行上网电价奖惩政策;对安装运行环保设施、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环保电价加价政策,对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超低排放电价加价政策,发挥价格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在售电侧方面,除了继续严格落实建筑饰面石材、落后产能、钢铁烧结机和玻璃炉窑差别电价政策外,积极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柴等电能替代,扩大电能替代范围,减少大气污染。

      刘家城介绍,意见也推出了不少与百姓密切相关的举措,包括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落实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鼓励居民使用清洁能源价格政策、实行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政策、强化机动车工况法排气检测服务收费监管等。

      其中,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面,规定城市和有条件的镇根据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原则上按每户每月不低于9元征收;农村地区采取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方式,村民按每人每年5-20元缴纳保洁费。

      那么如何确保这些新政策措施能够落地生效?刘家城表示,这就需要加大生态环境价格监管力度,对影响生态环境的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包括: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从快、从严处置涉及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领域的价格举报投诉;建立环境资源价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积极调解处理环境资源价格争议纠纷等举措。

      作为落实意见的牵头单位,刘家城表示,接下来,福建省物价局将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层级执法协作机制,畅通监管绿色通道,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加强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督查检查和效果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和成果。